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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律师涉嫌诈捐 制度层面不能失语

科普作家方舟子这次看来又惹上麻烦了。近日,央视记者王志安在微博上实名曝光方舟子伙同律师涉嫌诈骗网友钱财。相关微博指出,方舟子于2010年遇袭后,其律师彭剑成立旨在保护方舟子人身安全的安保资金,但安保资金成立不到20天,彭剑即从中挪用募捐款买车买房。
方舟子本人尚未就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但可以肯定,彭剑确实使用募捐账户的钱买车。据悉,该募捐账户是方舟子的打假账户和安保资金账户合并使用。但不管动用的是哪部分钱,都属于网友捐款。按照彭剑当年发起安保资金的承诺,接受款项将不会用于被保护人的任何个人生活开支、工作费用。因此,只要是动用了捐款购车,即说明彭剑等人已经违背了承诺。对于此事,方舟子也不可能不知情。
方舟子的安保资金还有一个令人诟病的地方,即长期以来都不公开捐款使用明细。这在网上曾多次引起过争议。如在2012年,罗永浩举报方舟子和律师涉嫌通过募集资金实施欺诈并涉嫌偷税漏税。但方舟子曾公开表示,安保资金募集时就已声明为避免泄露安保细节,不会公开账目。这个理由恐怕站不住脚。打假和安保资金的募集都属于公开行为,理当接受公众(尤其是捐款人)的监督,若不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人们又如何知道资金是否得到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近年来,类似网上公开募捐、众筹活动不可胜数,因此也暴露出不少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一方面体现了人们的慈善参与热情,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网上募捐鱼龙混杂的乱象。远的不说,前段时间就发生过一安徽女子由救人被狗咬伤变成喂狗被咬伤的骗捐闹剧。这种事情发生多了,不仅会打击人们的慈善热情,也将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个人发起网上募捐,该怎么做才具有公信力,又该如何进行规范管理?这些问题,于制度层面恐怕不能回避。
一边是个人网上公开募捐风生水起,另一边是诈捐行为不时发生,怎么办?更好的办法是,正在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中对个人公开募捐加以规范,而不是一禁了之。譬如,规定个人公开募捐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履行账目公开等要求。这样一来,既不是对个人公开募捐一棍子打死,又可将其纳入规范管理的范围。如果慈善法加以明确规定,像方舟子等人以保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捐款使用明细,也就丧失了合法性。(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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