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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文化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文化融资的有力渠道。

近年来,国家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并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等政策,均在向资产证券化市场释放利好信号。文化资产的证券化,也被业内认为是文化投融资的新方向。在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和P2P(互联网点对点借贷平台)、文交所等交易平台上,文化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和宣传也屡见不鲜。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很多资产投资项目都在搭载这个潮流,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形式和推行初衷,民间存在较多误读,有必要对其进行追根溯源。

文交所的“误操作”

今年5月28日以来,南京文交所在全国首推并引以为傲的邮币卡电子盘进入了暴跌节奏,众多媒体纷纷关注,并对其“像炒股一样炒邮币卡”的交易模式表示质疑。南京文交所邮币卡电子盘最像“股市”的特征是电子盘走势与实物市场价格极大背离,线下售价700元的“三轮虎大版”无人问津,而在邮币卡电子盘却被炒到了几万元。文交所“变身”证券市场的道路上,走得最远的当属天津文交所。几年前其首推的艺术家个人作品份额化交易,一度在成交额上制造了全国文交所的“辉煌”,然而这种“炒股”一样炒作文化产品的模式最终也被国务院叫停。

此后,一些文交所吸取了天津文交所的“教训”,近年来频繁推出“艺术品资产包”等产品,在产品设计上,规避了作品份额化这个无法向单个投资人兑现权益的“硬伤”,而且也都对投资人条件进行了一些限制。在宣传时,这些项目都打着“资产证券化”的旗帜,一时在民间形成了“文化资产证券化等于文化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印象。

文化版权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事实上,文交所在资产证券化上的尝试在逐步收缩,因为政策只允许证监会体系才可以运作资产证券化产品。2011年国务院发布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因此对于很多“外围”机构的尝试,证监会形成了诸多限制:比如权益不能拆分,总体发行对象不超200人,只能实行T+5交易模式等。

该人士说,不止文交所平台,一些金融机构也在推出如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投资产品,一些项目资产包在P2P平台买卖也被称为资产证券化。其实从政策来说,首先金融资产交易只能在金融交易所进行;其次,大多文化投资产品,发行都不超过200份,且无法实现“等分”,这些机构的资产证券化尝试其实是资产收益权在私募范围内的市场转让。

尤其对于当下文交所的“艺术品资产包”“邮币卡茶具交易盘”等,该人士表示,这些都是实物交易不是证券化,只是通过转让市场使其产品流通性提高了,价值提高了。而某些文交所已经“走得过远”的交易模式,更是造成了资本的“闭环”游戏,除了创造投资标的供民间游资“狂欢”、创造了个别“暴富英雄”之外,究其对产业的裨益,不值一提。

该人士说,在文化金融创新越来越深入的当下,有必要对资产证券化的起源、服务对象、发行方式等做一下普及。资产证券化的根本目的是为包括文化在内的企业寻求到又一条融资渠道,为企业和项目发展筹集资金。因为有些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本支出庞大,企业的整体利润率达不到上市要求,所以搭载债券等形式,以企业具有良好或稳定盈利前景的项目为资产标的,发放项目收益权凭证获取民间资金助力。

近期湖南文交所发放的“魅力湘西”门票收益权以及“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些文交所发放的文化产业园区收益权凭证等,属于资产证券化的积极尝试,因为他们是以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资产为标的,目的也是为了企业融资。

但目前一些文交所发放的此类私募债影响效果都不太显著。一是因为不够标准化、证券化,民间投资不踊跃。另外,文交所既没有资产管理牌照也没有信托机构牌照,如果要发展资产证券化,就要确认和保证其通道地位、交易功能。

该人士认为,能够产生利息收入的信贷资产、文化项目收益权、大额固定文化资产等是适合搭载证券化的。

资产证券化需要追根溯源

以全球化、跨媒介、结合资本发展的好莱坞电影产业为例,其电影作为知识产权资产的变现能力逐步增强,好莱坞也进入了电影投融资的第三个阶段,即电影资产证券化。美国华尔街的众多投资基金和好莱坞的密切结合已成形多年,福克斯两次以《千禧年》的收入为基础进行证券化,派拉蒙、索尼、梦工厂、华纳兄弟、环球等也都在不断尝试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

而目前,我国技术知识产权转化率不到10%,主要原因是传统融资方式的局限性。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的融资方式,其信用基础是知识产权即核心优质资产,而非企业全部的资产。这种能够突出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资产,通过证券化使其获得市场投资的青睐,为企业募集资金下了一场“及时雨”。

这种证券化的模式,通常是文化公司将文化产品的未来预期收益以流动性资产剥离出公司,然后再以这些资产为信用基础在资本市场上获取融资。可以进行证券化的文化产品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其一,这些公司发行的产品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期且较为稳定的现金流,而且其现金流可以通过预授权合约等方式得到保障;其二,这些公司作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和盈利能力,而且这些都应由其经营的完备历史记录来证明;其三,这些公司所发行的文化产品,作为证券化资产需要具有较好的变现能力。

文交所的舞台在哪里?

对当下的文交所而言,其身份无疑是有些尴尬的,近年来推出的一些做法也褒贬不一。顾名思义,文交所是专门服务于文化版权、产权、文化资源的交易机构,是与文化产业关系最为密切的终端市场。那么,文交所的真正舞台应该在哪里?

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殷秩松接受访问时表示,他们一直有个自我要求,即作一个致力于盘活各类文化资源的专业交易机构。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这些年“烧”钱也烧了很多,但也“烧”出了一些门道。在打通文化和金融的对接上,文交所其实可以起到很重要的桥梁作用。比如充分发挥自己在确权、确真、估价、定价、交易等方面的核心职能,做到成规模、有影响的话,就使各类文化资源具备了“蜕变”为金融意义上资产的可能性,它们也才谈得上后续的资本化、证券化。

第二,文化产业最核心的版权产业,也需要文交所踏踏实实去做。在文化要素资源配置上,版权交易是个重要环节。但由于版权交易不能强制入场,且目前难以形成大的规模,交易活跃度很低,所以很多文交所看不到“有所作为”的空间。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目前找到了一个较有前景的方向——微版权。民间积存的大量微型版权,缺少版权认证、代理机构、变现渠道,需要有机构为其做一系列中介工作,借助他们发明的“版权印”和互联网交易机制,这块业务目前已初显峥嵘。

殷秩松认为文交所还可以在推动文化消费上做一些创新。利用文交所和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把文化消费品进行预售或融资,这是符合国家普惠金融和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方向的。他们曾联合百发有戏推了一款舞台剧《战马》消费券的众筹产品,创造了1分钟销售300万元门票的纪录,参与人数超1万人,真正购买者约几百人。这批参与人数,也让剧目出品方看到了消费基群的存在,对附加的宣传效果也非常满意,为他们继续合作推出其他文化消费众筹项目奠定了信心。对于购买了消费权而最终没有成行的消费者,剧目出品方也会在后期某个节点返还其票款,同时对占款进行一种补偿。

“当然,如果将来政策给予文交所更多交易机制设计上的灵活性,那么文交所也有可能在股权投资市场中扮演一个较低层次的‘场外市场’的角色。”殷秩松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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