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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居住证是教育公平的“垫脚石”

   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我国学生所享有的教育公平和就业公平会进一步提升,但要完全消除户籍政策的影响,全面推进教育公平,还需持续攻关。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众多民众的生活中将正式增加一个新名词居住证。国务院日前正式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根据《条例》,持有居住证者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这其中提到的梯度赋权机制值得关注。《条例》明确,居住证拥有者所享有的权利和户籍拥有者虽有不同,但其范围要逐步扩大。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我国学生所享有的教育公平和就业公平会进一步提升,但要完全消除户籍政策的影响,全面推进教育公平,还需持续攻关。 

   为解决适龄少年儿童的求学问题,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从以往要求的具备户籍条件,放宽为户籍或居住证条件,这给随迁子女在流入城市入学创造了便利只要在所在城市获得居住证,即可享有同城就读机会。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要求户籍还是居住证,都意味着还存在门槛限制。而且,在一些地方,办理居住证的门槛并不低。 

   这次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居住证的办理程序,明确了居住证拥有者享有的权利,但并没有解决随迁子女在大城市入学门槛较高的问题。对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承载能力和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这些其实就是目前不少特大和超大城市采用的做法,虽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从教育公平角度来说,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相比于此前的户籍要求来说,扩大到居住证已是很大进步,但还需更进一步。笔者以为,首先要建立全新的教育公平观,要把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与户籍制度剥离,应该从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出发,对保障每个公民平等受教育权、扩大教育公平进行新的顶层设计。比如,现行高考制度是依托户籍制度,把高校录取指标划分到各省市自治区,进而实行高考按户籍报名制度。如果未来能够取消这种把录取指标划分到各省份的做法,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大学自主招生,学生用高考成绩去自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录取,那高考按户籍报名的制度也就不攻自破。目前舆论关注的异地高考问题,也将不再是问题,因为每个学生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自由报考。 

   此外,还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前不久我国宣布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实施学费随学生走的措施。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好做法,有利于建立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流入地政府部门在解决流入适龄儿童的求学时,不必承担过大的教育投入压力。但这只是从经费角度扫除障碍。如果流入地政府不希望接收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担心本地变为教育洼地,而采用积分落户制度、提高办理居住证门槛等方式,把随迁子女挡在流入地学校大门之外,这是不符合推进教育公平的目标的。(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15年12月1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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