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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政协双周会发言摘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文化印记,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参与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加快,一些非遗代表性项目生存土壤和空间不断萎缩,个别门类的项目与现代生活逐渐脱离,后继乏人,受众急剧减少,可持续的保护传承机制不健全,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形势。11月19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天津市文联主席冯骥才:要有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

非遗是承载在人的身上、活态的文化遗产。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总数过万项,基本查清中华大地上现存非遗家底。这些非遗已进入政府保护范畴。

然而,在社会转型、城镇化、产业化的冲击下,进入名录的非遗仍不能高枕无忧;其面临问题复杂,情况严重,并不断有新问题出现。如不积极面对,会有“得而复失”之虞。

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不能确保。二是环境急速变化,非遗载体在瓦解。三是生活改变,得不到下一代的文化需要。

为此建议:

一、对非遗重新做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将每一项非遗目前的情况调查清楚,对已经确定的非遗进行一对一研究。目前全国85%以上甚至更多的非遗没有专家团队支持。我们的专家有责任去帮助非遗更好地传承和保护。

二、建立非遗档案。留存非遗的历史资料,如果将来复原也会有个依据。

三、国家非遗所在村落一定要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国家传统村落不应只是景观好、建筑好、民居好,有祠堂、庙宇、戏台,还要有好的戏剧、民俗、民间文艺等。

四、非遗保护重点放在省市级。我们调研时发现,一些省市级非遗选不到国家级就认为不重要了。而且省市级非遗保护大部分是松松垮垮,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地方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拨款不到位,甚至出现挪用现象。县一级的非遗多数被旅游化了。建议重点抓省市级非遗,各地要有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要系统管理、系统研究,并出台系统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抢救保护故宫官式古建筑营造技艺

目前,故宫官式古建筑营造技艺、青铜器修复技艺、古代钟表修复技艺、书画装裱修复技艺、古书画临摹复制技艺等,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各项传统技艺日渐退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危机凸显。

仅以故宫官式古建筑营造技艺为例,目前就面临“人去艺亡”的严峻局面。一是现有文物修复专家年龄结构老化,并且存在退休以后不能返聘或返聘待遇较低的状况。二是近年故宫博物院为使官式古建筑营造技艺得以传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5名年轻人。但受户籍制度等政策限制,他们难以获得事业单位编制而成为故宫博物院正式员工,因此面临人才流失。三是古建筑修缮市场化以后,古建筑修缮队伍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不但很难保证故宫官式古建筑修缮工程应有质量,而且使传统营造技艺传承难以为继。四是古建筑材料供应市场上已经难以购得符合要求的优质传统材料,加上实施政府采购,按照一般标准控制经费,难以保证古建筑修缮所需传统材料的质量。

对此建议:

一、在文物修复专家队伍稳定方面,合理制定文物修复专家退休返聘制度,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退休标准,保障他们享有与付出相适应的待遇。

二、在传统营造技艺人才培养方面,对于经过系统培养的文物修复人员,经过严格考核后,可以排除户籍制度限制,作为专业人才加以安排使用。

三、在传统修缮技艺保护传承方面,改变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文物修缮企业的机制,制定使技术队伍相对固定、培训有保证、水平不断提高的制度。

四、在传统修复材料供应质量方面,解决文物建筑修缮和文物藏品修复中的传统材料供应问题,扶植传统材料生产企业,同时强化质量管理及监督。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原所长王旭东:强化中医文化的科学表达

目前,我国中医药领域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申报不主动,不积极。二是国内申遗积极性不高。三是申报没有质量,多数传统医药类项目缺乏文化内涵,申报材料仅是成果展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中医文化特质的认识普遍不到位,缺乏文化自信。二是过分强调经济效应,中医的文化研究被边缘化。

中医文化遗产最具特色、最具功效的内容,正是其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对此建议:

一、强化中医文化内核意识的宣传。尤其是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掌握中医文化基础知识,设立相应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专门人才队伍。

二、普及中医文化,加强文化自信,宣传中医文化的实用功能以及与科学的互补功能。

三、建立国家级中医非遗保护体系,用制度保护中医文化安全和资源安全。

四、积极申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更多中医项目进入非遗保护目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画院艺委会主任、研究员李延声:多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办实事

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和关键,要多为他们办实事。近几年,政府在政策扶持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但离社会现实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有1986名,至今已有259位离世,他们都是“国宝”。对国家级传承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但是根据社会消费现实,我和几位委员建议增加至3万元。建议由财政部解决这个问题。

非遗在现实社会中是边缘化的,非遗传承人是弱势群体,应得到更多关注。我与部分委员建议,“央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频道”。因非遗项目内容十分丰富,仅国家级就有1372项,全国有87万项非遗产品目录,相关部门应想想办法,开办好这个频道。

在“非遗进校园”工作中,我和一些委员曾建议:“将有关非遗的诗词列入中小学教材”。我国是诗歌大国,诗歌对青少年的教化引导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沈鹏先生的诗:“草根沃野赛名花,香彻寻常百姓家,兰叶游丝描不足,绵长悠远踵增华”。诗句优美,意味深长,教育青少年认识优秀传统,热爱乡土艺术,尊重民间艺术家。像这样的好诗适合学生诵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昆剧古琴研究会会长田青:将非遗作为两岸和平发展的精神纽带

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粹性、丰富性,对台湾民众具有普遍吸引力。2009年,由中华文化联谊会和台湾沈春池基金会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守望精神家园——第一届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在台北市举行,受到台湾民众欢迎。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第二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在台北、台中、高雄、新竹、台南等地举行,仅在高雄佛光山的“楚风湘韵——湖南非遗特展”观众就超过一百万人。许多观展的台湾人士表示,看到如此精彩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加深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识和感情。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继续举办“守望精神家园———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

二、探讨两岸共享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探讨与台湾相关单位共同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可能。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朱永新:重视活态传承 防止广陵散绝

非遗保护,说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和传承人的保护,其核心是对传承人的抢救和保护。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非遗传承人的生存困境与发展问题依然值得重视。一是传承人严重老化,面临普遍断层、后继无人困境。二是传承人生存发展环境不容乐观。三是传承人认定工作有待完善。

为此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传承人认定机制。首先要科学设置认定标准。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也列入可供参选名单中;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非代表性传承人两类主体分别予以不同认定标准和资助标准。其次要完善多渠道认定启动机制。规定政府有发现和认定非遗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构建适当的针对“发现并推荐非遗传承人的个人和单位”的激励机制;将传承人直接“登记”作为现行认定制度的补充程序。

二、着力抢救性保护传承人的影像资料。为防止“人走技失”,应尽快组织力量用口述历史、原材料、制作全程影像纪录方式,保存非遗项目完整影像资料。

三、促进职业传承与人人传承的融合。针对职业传承,可设立国家级艺术研究院;相关高等院校中的艺术学科中增设非遗学科,授予文化学位,或者更进一步建立非遗艺术学院;设立非遗保护专职机构。针对人人传承,做实非遗传承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工作,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方式进行全民传承。以社会教育参与到家庭教育中,激发幼儿对非遗项目的兴趣、情感;以社区教育培育非遗项目生存的社会环境;以学校教育散播非遗文化种子;以职业教育培养职业传承人;以广泛社会教育提高民众认知,形成非遗生存良性社会大环境。

非遗传承是人的传承,是活态文化的传承。只有有了人,才能防止广陵散绝的悲剧重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曲艺家协会名誉主席刘兰芳:申请评书列入世界级非遗名录

我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评书艺术的传承人。二十世纪八十、九十年代被誉为“评书黄金二十年”,评书艺术也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娱乐方式变得多样化,评书不再像十几年前那么火热了,评书传承也遭遇到一些问题。一是人才匮乏。评书人才目前青黄不接。二是作品陈旧。三是平台堪忧。

为此建议:

一、大力培养评书人才。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和支持评书艺术,成立专门评书专科学校或在高等教育里设置评书专业学科及教学,培养评书人才。

二、创新作品。在继承传统老书的基础上,必须把更多精力放在反映现代生活的新书创作和表演上。年轻评书演员要用现代思维和语言,创作和表演现代题材的新评书。建议各地政府支持兴办说书馆,让青年评书演员有锻炼的机会。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目前一方面,盗版横行,说书人权益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审核监管不严,大量低质量有声产品充斥网络。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或机构的处罚。

四、申请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说书艺术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建议申请评书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使其成为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全国政协常委、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常务副会长龙新民:非遗项目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重点扶持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分布极广,这么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全部传承和保护,难度非常大。因此,建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重点扶持。

第一类是国家级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国家文化、文物管理部门认定,包括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各民族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项目等,这是必须传承和弘扬的项目。建议对国家级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大扶持力度,特别要在减免税收、开拓市场、培养和扶持传承人上下功夫。

第二类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省级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具体政策由省级部门研究制定。根据国家现行规定,非遗项目传承人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个别条件好一些的省市每人每年可补贴2万元。对这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当传承好、保护好。

第三类是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一部分数量很大,地方也有保护和发展非遗项目的积极性。建议尊重市、县级地方政府意见,由他们来研究和确定具体政策和办法。地方政府认为市、县需要传承、保护的项目,又有条件给予保护的,可以传承一批、保护一批、发展一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则应允许其自由发展,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和传承人按市场规律去运作。政府可以完全放开,不征收税费,不设限设卡,不需要申报审批。一些属于地方民俗风情的,不一定要上升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来对待,非遗新的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规划,使其有更好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创新非遗传承人培养方式

目前,我国非遗保护取得重要成绩,也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整体性保护需要加强规划,抢救性保护需要加强组织,生产性保护需要加强扶持,工作核心仍然是以建立完善的传承体系为目标的传承人培养工作。传承人的培养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建议将非遗传承人培养纳入现代教育体系。

2013年8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福建省文化厅在莆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基地,推动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与莆田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合作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才。

此前,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由于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难以招生。而全国工艺美术重镇莆田每年的文化产业产值都在100亿元以上,不少企业从事的传统工艺项目是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这些企业也都普遍存在招工难及招工后年轻人需要较长时间培训的问题。为此,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与4家传统工艺美术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培养金镶玉制作工艺和木雕工艺两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首期试点招生200名,第一学年主要是文化课,第二学年以专业技能课教学为主,第三学年是专业实习期,学生直接参与工艺品的设计与制作,融入实际创作过程。这种传承方式是一种招工与招生互通,毕业与就业衔接,教授与非遗传承人共同授课,企业生产与非遗传承融合的新模式。

非遗传承人培养是非遗传承的核心,在探索和总结各种有效方式加强传承人培养的同时,还要进一步重视通过宣传和针对性的政策,不断提高社会对传承人的价值认知,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以综合措施保障非遗传承的持续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杨承志:建立戏曲非遗传承保护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国戏曲非遗传承保护成绩显著,但也有困难和危机。一是有千年历史和丰富遗存的中国戏曲,至今缺少国家级权威性、系统性积累留存和动态展示,各地许多珍贵戏曲文物文献散失损毁,大量戏曲剧目影像资料分散流失,不少濒危剧种、民族剧种、小剧种剧目未及时留存影像资料。二是戏曲非遗传承人名录仅限于个体,忽略了戏曲团体作为戏曲综合艺术传承主体的特殊作用。

为此建议:

一、推动“中国戏曲博物馆”立项和建设。建议由国家主管部委与北京市联手,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中国戏曲博物馆”立项。

二、建立“中国戏曲剧目影像资料库”。建议文化部尽快会同广电出版总局、政协京昆室建立协调机制,以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中国戏曲剧种音像数据库”为基础,以列入世界和国家非遗名录的剧种为重点,结合全国地方戏曲普查,建立与全国各地共建共享的“中国戏曲剧目影像资料库”,为戏曲非遗传承保护提供活态资源。

三、充分发挥戏曲团体在戏曲非遗保护和传承中的作用。建议将戏曲剧团纳入戏曲传承人认定范围。同时,遵循戏曲规律,细化保护法规,对列入世界和国家名录的戏曲剧种分类分层,确定每个剧种剧团传承传统剧目的任务和与之配套的政策。建立戏曲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常设平台,着力培育分众化戏曲市场,切实建立戏曲非遗传承保护长效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原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励小捷: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结合融通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了文化遗产,但两者形态不一样,保护方式也不一样。从文物保护角度看,应尽可能利用资源,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一些事情。

为此建议:

一、充分利用博物馆展示平台,做好非遗展览展示与互动体验。目前,有些省专门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或博物馆,但多数省还是只有博物馆,没有非遗馆,有条件的省能够建两个馆更好。非遗展示能够利用博物馆现有平台的,尽量利用这个平台。做专门非遗展览,或者在博物馆里专门做非遗馆的过程中,可以把非遗展览展示纳入博物馆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

二、要发挥文物保护工程的作用,用好传统技艺,保护非遗。文物部门应该坚持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的文物保护原则,应该把原工艺的要求写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以此保护非遗。

三、发挥文物复仿制品的作用,搞好生产性传承。文物复仿制不同于普通工艺品制作,其中有不少非遗技艺。而且,作为生产产品,通过市场的渠道,流传广、覆盖面大,这是对非遗价值很好的传播。要支持非遗大师和传承人搞好生产性传承,形成自己的品牌声誉。同时,对一部分馆藏重要文物的复制及销售应该由收藏单位专营。

四、发挥文物机构的作用,研究恢复和宣传古代文明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强化青少年对我们国家的历史认同和文化认同,文物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要积极恢复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古琴学会常务理事、诸城派古琴代表性传承人高培芬:强化非遗传承与保护行政监督职能

今年我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提案已得到采纳。文化部答复称,提案所述国家非遗展示场所,目前已作为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

目前,非遗传承人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投机分子想借非遗保护大捞一笔。以“诸城派古琴”为例,这些年陆续出现过“诸城派济南古琴”、“济南诸城派古琴”等造假项目。还有就是非遗保护单位与传承人之间缺乏互动,且传承经费不到位。为此,建议强化非遗传承与保护的行政监督职能:

一、定期审核项目及传承人资质。对已有国家级项目却没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及时补充传承人,避免长期空缺。

二、对已存在的非遗项目,有关部门要定期评估、协助、落实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非遗保护单位政绩考核重要标准之一。

三、项目保护单位应主动为项目传承人提供传承展示条件。保护单位要定期走访,主动关心传承人近况,及时提供传承经费。

四、细化《非遗法》关于“非遗立项”程序章节,对于相关人员参与非遗造假予以严惩。

五、非遗申请立项除满足硬性条件外,还应有公开论证会,参加人员由申报单位上一级第三方公信部门根据群众报名确定。

六、成立非遗监察处室,实施监督,常年开放群众举报通道,及时纠错,避免假非遗漏网。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文化厅副厅长高云:非遗保护工作要做实做好

对于非遗保护,各级政府文化部门都做出了卓有成效地努力。但还有很多工作亟须加强。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操作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不强;各地所设置的非遗展示馆既没有形成规模,也没有正常对公众开放;还没有形成系统性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工作不稳定。

为此建议:

一、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实施条例,从执法层面指导、规范、统筹、协调非遗的保护工作。

二、将文物局改为文化遗产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政府文物保护系统。这样既解决了非遗保护机构的设置问题,又有利于将两种形态文化遗产统筹保护、全面展示和协调利用。

三、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非遗馆,没有条件单独建馆的,建议将非遗项目纳入现有博物馆,以活化的方式,互动的方法,系统展示非遗项目形成与演进,通过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台展示,达到辨识、了解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之间相互转换与延展的关系。

四、构建系统化的非遗保护体系。要出台实施细则、编制遗产名录并制定保护规划、列出重点保护项目并制定重点保护措施、实施固态化抢救性保护、实施活态化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实施数字化纪录性保护等。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校长郑福田: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力度

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工作非常重要。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与社会整体认同之间存在一定障碍和偏差。在民族内部极为重要、极具特色的项目,因文化类型不同、语言习俗差异等原因,使其在社会上的认可程度与重视程度打折扣。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地域广阔,同一风俗习惯在传承过程中略呈差异,这对有些项目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影响。三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老龄化严重,影响“活态传承”。

为此建议:

一、强化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文化自觉,吸取当年敦煌在国内、敦煌学重心在国外的教训,在民族地区非遗等领域建造根基,确立基础,奠定权威性。

二、民族地区申报非遗项目时,应考虑到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和心理期待。

三、对待“捆绑式”非遗申报的项目,要强调其所反映的整体民族文化特点,尽量忽略其中一些小的差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参事何星亮:非遗需要科学保护和传承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科学保护和传承。

为此建议:

一、保护多样性与增强共同性相结合。既要保护非物质文化的多样性,也要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的交流,以增强共同性。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交流、交融和增强共同性的方式,主要是增加共同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也就是要多过当地各民族共同参与的节日,多建各民族共同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场所。

二、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创新的目的是使传统文化恢复活力,创造性地使之转换为现代文明。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在不断创新中发展。创新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非物质文化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使之更适合于当代人的生活方式;二是运用现代科技制作非物质文化产品,使之升华为现代文明。

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传统文化的精华没有时代性,可以世代传承;而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则具有时代性,与现代理念和现代法律相悖。凡是阻碍现代化建设的习俗不能保护,凡是违背国家法律的习俗不能保护,凡是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习俗也不能保护。

四、区域因素与民族因素相结合。在许多民族地区,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许多节日和习俗,并不是某一民族独有的,而是该地区各民族共有的,属于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凡是各民族共有的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以某某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应以“某某村”或“某某乡”等区域名称命名。同一地区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过分强调民族属性。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李选生:加大青海藏区非遗保护力度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交融的省份。目前,青海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保护难度加大。青海藏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以村落或家族式传承,这种传承方式较脆弱,目前传承人大都年事已高,后继乏人;随着城镇化建设、三江源生态保护力度加大,一部分世居牧民迁出旧居,承载历史文化记忆的载体越来越少。二、认识尚待加强。青海藏区各级政府已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列入议事日程,但民众的文化自觉和主动性还不够;政府投入不足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三、法律意识淡薄。青海藏区多数地方没有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保护规划和保护制度,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人才缺乏,经费困难。

对此建议:

一、建立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奖励机制,提高对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助水平。

二、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的专项基金。

三、提高藏区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意识,研究出台适合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细则,使保护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四、加快青海省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音像资料资源。

五、加大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力度。此外,要在藏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基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养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动漫研究中心主任邓丽丽:用“本地化+互联网”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

在有效推进中国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应以非遗传承人为核心,用“本地化+互联网”的机制,广泛推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同时,着眼于后几代年轻人的传承培养,逐步解决非遗传承的现实问题和长远问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传承保护机制。具体想法有三点:

一、传承人的作品和技艺应着重于本地化保护、本地化传承。建议在各地保持非遗原生态条件下,建立非遗传承人的本地化传承基地。对这样的基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不同地域情况和不同规模,在原先给予传承人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对地方基地的政策倾斜与资金投入。用于新一代传承人的基础培训,开发本地特色的非遗产品,带动就业,缓解贫困,使非遗传承有扎实的基础。

二、利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搭建非遗通向世界的平台。建议利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来搭建非遗外向传播、广泛联结的平台。例如,在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基础上,扩展这个网络平台的功能和内容,最大限度地展示和传播中国非遗传承人及其作品、技艺,增加关注度。

三、在互联网时代,将非遗传承发展的主导力量,放在80后、90后的年轻人身上。建议要特别关注80后、90后对非遗的兴趣和需要,鼓励他们担当起保护和传承的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80后、90后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认识;设立奖项,鼓励年轻人将非遗和现代需求融合,进行创新性设计;还可对80后、90后从事相关非遗传承的小微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执行理事长陈四光:建立全国非遗传承中心

目前,非遗事业的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重理论研究,缺少市场调查;非遗资金少而散,税收重;非遗产品成本过高;非遗传承缺乏生活化、常态化;人才培养单一,后续力量不足。

要想解决非遗发展中的问题,必须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拓宽非遗发展出路,必须跨界发展,实现互联互通。要广泛依托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研究机构进行广泛社会调查,了解市场需求,依托国内外设计机构、设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产品;依托传承人工作室和生产企业,根据设计的内容生产产品;依托特色街区、旅游景点、博物馆商店、互联网,进行文化商品流通,满足市场需求,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只有进入这种良性循环的状态,才能真正解决非遗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非遗发展是系统工程,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让非遗文化与市场成功对接,通过市场流通实现非遗“活态化”发展,以展示带动流通,以流通实现传承,流通才是最好的保护与传承。现阶段,应该建立非遗示范基地,打造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的建立,需要国家的扶持。一是专项土地划拨。享受建设博物馆政策,给予专项土地划拨。二是定向资金扶持。对“中心”及进驻“中心”的传承人和企业给予定向资金扶持,给予贴息或无息贷款。三是减免税。享受国家增值税、所得税减免或全额反税政策。四是出台扶持非遗基金会社会捐赠全额免税。

部委回应

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

从2001年开始,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今年也是国务院设立“文化遗产日”十周年。十多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保护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响应,社会公众参与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与积极性不断增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部将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努力扩大传承人群,扩大非遗受众,增强传承活力,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工作主要有:一是推动振兴中国传统工艺。二是加强传统戏曲保护,推动传统戏曲振兴。三是推进抢救性记录工程和非遗数据库建设。四是启动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五是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六是继续推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公共文化场馆。七是积极推动我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工作。八是开展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财政部从2006年开始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来,该项资金年均增长27.37%。主要支持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二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三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

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税收扶持政策问题,我部会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做了多次调研,下一步将统筹研究完善非遗生产性保护项目的增值税政策。同时,非遗行业大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可以享受的。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位委员、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结合中央的财力,尽可能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二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机制;四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

我们将结合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为重点,同时兼顾民族文化、民间艺术、传统医药、传统手工技艺等领域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努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提供人才支撑。

我们会同文化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的改革、服务相关民族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培养、促进民族地区专业设置调整与优化等5项重点任务。

通过这5项重点任务,借助职业教育改造民间传统手工艺父子师徒世代相继、口传身授的传承模式,使传承更加规范、系统和科学。推动传承手工技艺与时代发展相结合、与科技进步相结合、与国际市场相结合,提升传统手工艺品的品质。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实施对口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

关于非遗的应用性传承问题。我认为非遗传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保存种子式的传承,只有极少数人从事,甚至只成为资料了,这种传承没有生命力。目前我们大量的传统营造技艺就是这种状态。还有一种是应用性传承,在现代生产生活中普遍应用。举个例子说明应用性传承是可以做到的,我国历史上是夯土建筑(干打垒)大国,但现在人们都把夯土建筑作为贫穷落后的标志拆掉,没有去考虑传承和应用问题。法国里昂地区有大片传统夯土建筑,不仅在保存使用,而且经过研究改进了夯土技术,在现代建筑中应用,上个世纪80年代建的三层楼的保障房采用了新型夯土结构,其改进在于土和石子的科学比例、采用现代模板、采用电动器具夯,这样的夯土结构强度很高,整体性很好。土和石子还是就地取材。我们引进了这个技术,在八度地震平台上做过试验,建筑没有受到大损坏。我们在甘肃、新疆、福建、江西、河北等地建了示范房并推广,优点十分突出,便宜、冬暖夏凉、抗震、美观,群众十分喜欢。这个例子说明要做到应用性传承,一是要执着,要对传统有崇敬之心,坚信传统都应该传承。二是要创新,研究透其优点、研究透其缺点,用新技术去克服缺点,使其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给它注入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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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正式颁布施行。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符合中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步建立: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初步形成;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拨付每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1万元,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国共有38个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是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42亿元。96所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

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文化部与各地文化部门、专家学者共同探索实践了多种保护方式。2014年起,文化部陆续对318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在保护核心技艺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生产和利用,增加传承人群和从业者收入,增强自身造血机能。目前全国已设立与生产性保护相关的传习所、展示馆8720多处。对非遗及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人文生态环境,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进行整体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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