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小微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同时,也创造了丰富的文化产品。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小微文化企业将为我国经济提质转型升级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去年8月文化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随后各地也创新性地推出多项举措,从专项资金、金融、税收、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落实一年多来,小微文化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此,本版特开设相关专栏,择优对其中的典型案例和做法进行连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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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8月,文化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以来,上海市非常重视当地小微文化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通过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困境,并将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纳入到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工作安排中。
摸清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现状
为深入了解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现状和困难,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举办了多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座谈会,邀请有代表性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产业园区参加座谈,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调研。调查发现上海的小微文化企业具有就业多、消耗少、增值多、投入少等特点,在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政策运用不足。大部分小微文化企业反映,现有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而且对申请政策扶持的文化企业设立的标准较高,小微文化企业难以企及,因此,小微文化企业积极争取各项文化产业扶持资金或贷款贴息补贴的意识较淡薄。
其次,融资渠道狭窄。大部分小微文化企业倾向于向国有银行、地方商业银行、股份银行申请贷款,部分小微文化企业依靠内部借贷、内部利润留存等方式融资。由于融资渠道的局限和单一,大多数小微文化企业达不到融资的目标和效果。
最后,融资难度大成本高。由于受企业规模小、无抵押物等条件的限制,小微文化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非常困难,且手续繁琐成本高,融资的利息往往比企业可预期的利润还要高。
经过分析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而言,一是企业规模小、抵押物不足、信用等级不高,不具备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条件。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相关信息不透明。专业人员短缺,财务统计报表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很难得到保证,增加了银行放贷的难度和潜在的风险。对金融机构而言,一是服务不到位、效率不高。由于金融体制的约束,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抓大放小、金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二是金融产品有限,针对性不强。缺乏有针对性的适合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推出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抵押、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与小微文化企业的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多举措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以《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纲领,以《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
专项资金方面:一是加大专项资金向小微文化企业的覆盖面。将小微文化企业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加大市文创资金和各类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优秀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小微文化企业积极申报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扶持。二是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对通过上市、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或集合票据等方式成功融资的小微文化企业,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通过借贷方式成功融资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补贴。
金融扶持方面:一是改善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小微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的发展。二是探索财政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新路径。设立中小微文化企业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用于金融机构的坏账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向小微文化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坏账,采取政府风险补偿金、担保/保险、银行三方共担风险的模式进行操作。三是培育典型,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示范性金融产品的创新。
税收政策方面:一是促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配合税务部门,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二是密切关注文化行业营改增试点进展。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对文化行业的影响和变化,积极做好小微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服务工作。
公共服务方面:一是拓展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公共服务。构筑服务小微文化企业互通信息工作平台,开通小微文化企业沟通渠道。二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文化行业协会吸收小微文化企业入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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