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是我国第二个扶贫日,也是第23个国际消除贫困日。10月16日,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尽管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依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他强调,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不能出现有人掉队。未来5年,我们将使中国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多年来对此问题也给予持续关注。中国网中国政协特编发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的提案建议,全文如下。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力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和扶贫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建立社会共治制度,探索扶贫开发的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重要机遇。为此提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改革和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的建议如下:
一、有效统合资源,推动扶贫新机制形成。社会扶贫可视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大扶贫格局的三极中的一极,作为扶贫格局整体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发展意义而言,社会扶贫或许可以视为对传统扶贫的超越,是扶贫工作的2.0版本。但是作为扶贫2.0的社会扶贫并不会完全替代传统扶贫,扶贫2.0体系与原有体系存在着长期共存、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关系。从价值上看,二者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微观与宏观、额外支持与普惠兜底的不同侧重,但均统合于对社会正义或善治的价值追求;从体系上看,二者在运作机制上存在着政府领导、市场或社会发挥基础性作用和政府承担责任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差异,但均统合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二、资源需求对接,推动社会参与,实现贫困有效治理。从基金会项目支出所涉及的领域上看,2013年度我国基金会项目支出在扶贫领域达15.04亿元,支出金额位列教育与医疗之后,排在第三位。企业参与扶贫,经历了从简单慈善到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再到关注企业创造共享价值的过程。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个人掌握的财富越来越多,富人参与扶贫的方式可以通过发起成立基金会这样的组织渠道,也可以完全依靠个人来实现,尤其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益众筹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有效合作。尤其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到政府扶贫工作当中去。加强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参与、合作、共治机制,进而在具体扶贫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探索精确瞄准机制,以及扶贫工作过程中、结束后的实施保障、绩效评估与反馈机制,真正将不同阶段的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顶层设计,使得各项机制的运用能够有机结合并形成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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