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虾米可以轻易击败大鲸鱼。台湾首部规范劳资纠纷诉讼的劳动事件法草案出炉,依草案规定,未来陷入生计困难的劳工,可免缴交担保金声请假扣押老板资产;劳工的举证责任也大幅减轻,如有胜诉可能,法官可命令公司继续给付薪水。法官更将主动介入进行劳资调解,并尽速作成判决。
台司法院22日对外说明,本身是民事诉讼法专家的秘书长吕太郎感叹地说,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劳工诉讼权未有效保障,劳资双方撕破脸闹上法院,处于弱势的劳工不仅在3至5年的诉讼定谳前,家计可能面临断炊困境,且官司一翻两瞪眼,没有调解空间,一旦败诉就什么都没有了。
吕太郎认为,劳资纠纷牵涉社会关系与家庭发展,有些面临退休的劳工被不当资遣,数百万的退休金化为乌有,又因诉讼期间过长及诉讼费用庞大,求助无门下,产生许多社会悲剧,或是关厂工人被迫走上街头抗争,现行司法救济确有不足之处。
司法院为此研拟完成劳动事件法草案,吕太郎表示,草案就是将劳工与资方在诉讼地位、法律攻防武器上拉到实质平等的地位,另项特点就是引进日本、德国制度,让法官担任调解委员,让调解更易成功及具仲裁性,如果调解不成进入诉讼,也一次辩论终结,妥速审判。
为避免劳工打官司南北奔波,草案采就地主义,劳工可就工作地点所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由工会代理诉讼或担任辅佐人,费用上可少缴纳一半的裁判费用,而如公司工资清册、出勤纪录等法官可令资方提供,减轻劳工举证责任。
资方如恶意倒闭或资遣员工,提告的劳工如要声请对老板进行假扣押资产,依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须缴纳大笔担保金,未来如担保金会对劳工生计产生重大影响时,法官可让劳工不须提供担保,就可对资方假扣押。
劳工提讼后,法官如认为劳工有胜诉可能,且公司雇用没有显然的重大困难,法官可依照劳工请求,定暂时状态处分,命令该公司继续雇用及给付薪水;有同一原因事实、共同利益的劳工,也可并案请求,让官司纷争可以一起解决。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未来将举办听证会,邀请各界参与讨论,预计3月由行政院会衔送立法院审议。至于外界担心专业法官不足问题,目前共有203位专业法官,未来会陆续培训,符合审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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