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势力破坏国家安全,正面临法庭的审讯。但在审讯还未正式开始之前,外国势力已千方百计地试图影响法庭判决。日前英国首相苏纳克甚至声称,英国“有权介入香港事务”云云,一副殖民统治者的傲慢嘴脸。必须指出,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四分之一世纪之久,英国在香港既无主权、无治权,也无监督权,没有任何权力干预香港事务。如果英国以为用这种方式可以替黎智英脱罪,无异于痴心妄想,实际上也是进一步加重黎智英勾连外力的客观罪证。
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被捕者不只一人,但没有任何人能像黎智英这样获得如此多外国势力的“关照”。自前年黎智英被捕后,美英当局不断以各种方式插手干预,既有所谓的“半年报告”,也有各种“听证会”,还有发声明等等,千方百计抹黑香港。日前黎智英的国际律师团队,以所谓的“黎智英拥有英国国籍”为由,要求英国当局“确保其获释”。英国外交部一名官员还会见了黎智英的儿子。显而易见,为求“捞人”,外国势力是怪招百出。
然而,这种明目张胆插手香港事务、赤裸裸地向法庭施压的做法,实际上起到的是完全相反的作用。这既撕下了美英所谓的“法治至上”的虚伪面纱,也进一步说明了黎智英勾连外国势力违反国家安全的控罪,具有无可辩驳的事实基础,试问:若不是具有重大的价值,外国势力何以独独青睐黎智英?这也再次说明,黎智英案涉及重大的国家安全风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的解释,完全必要必须,也十分及时,有效地堵住了国安风险漏洞。
英国当局或许看到“英国国籍”这张牌起不了任何作用,于是又改打“承诺牌”,其首相在国会发言时声称,根据《中英联合声明》,“英国有权介入香港事务”云云,好一个殖民统治者的“气派”,大概在苏纳克眼中,现在还是十九世纪、日不落帝国还能横行霸道、肆意入侵他国的年代。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任何外部势力无权干涉。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核心要义是确定中国收回香港,整份声明共1137个字、8个条款、3个附件,没有任何一个字、任何一个条款赋予英国在香港回归后对香港承担任何责任。英国对香港没有任何主权、治权、监督权,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承诺”。事实上,英国当局对此心知肚明,由始至终也拿不出任何一条具体条款来证明自己有此权力,只能是不断拿一些似是而非的套话来诓骗世人。
不论从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角度,还是从客观事实而言,英国当局都没有任何权力、任何借口干预任何香港事务。英方一再拿《中英联合声明》说事,只会再次暴露他们阴暗、过时的殖民主义心态,和打着人权旗号抹黑香港形象的险恶用心。
美英当局无视自身严苛的国安法律,反而指责他国维护国家安全,“双标”得令人可笑。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信特区法庭会作出公正判决。外国势力为了标榜自己所谓“民主自由”的形象,不断借黎智英案“抽水”。不过,外力越是“撑”黎智英,实际上越是将他往死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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