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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尧侮辱国旗囚四个月

  【新时社报讯】曾多次侮辱中国国旗及香港特区区旗而被法庭定罪及判囚的古思尧(圆图),被控去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国旗,昨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监4个月。

  控罪指,74岁男被告古思尧,涉於2020年7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举起倒挂及写有白色恐怖等字眼的国旗,被控侮辱国旗,他亦承认故意侮辱国旗。

  裁判官锺明新判刑时指,国旗是国家象征,代表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古思尧明知当日有记者及不同政见人士在场,仍倒转展示被涂污的国旗,明显有预谋地公然侮辱国旗,裁定他罪成。考虑其健康问题,酌情扣减1个月刑期,判监4个月。

  裁判官又说,古思尧将倒转及涂污的国旗展示给在场记者拍摄近20分鐘,行为是公开及故意,更有机会鼓动他人的情绪而引起其他罪行,或引致不同政见人士之间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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