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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鲜肉健身教练 涉骗七旬妇350万

  【新时社报讯】记者黄浩辉报道:一名72岁退休妇人,九年前因健康理由,斥资200万元购买了一个连锁健身中心为期15年的健身会籍及课程。直至去年事主欲退回会费,被该中心一名健身教练游说称可协助,但要先交给他现金作手续费,多次骗取事主合共约350万元现金及名錶,警方接获事主报案后,前日拘捕涉案27岁健身教练。

  秀茂坪警区总督察(调查)邬凯宁表示,案中女事主72岁,为一名普通退休人士,并非城中名媛。她於2012年以健康理由参加了健身课程,并於秀茂坪区一间连锁健身中心,签下为期15年的健身会籍及课程,总值200万元。

  其间,事主在健身中心上堂时认识了一名健身教练,直至去年,事主因个人原因想退还会籍,该名健身教练得悉后,利用事主想取回余下会籍费用的心理,声称可替她取回会费,从中欺骗对方金钱,事主不虞有诈堕入骗局。

  碌卡90万买名錶

  消息指,骗徒最初要求事主给予八万元手续费,疑见她出手阔绰,之后不断将金额加码,於去年10月至本年1月期间,共11次骗取事主260万元积蓄。骗徒同时以替事主借钱为由,诱骗她购买了四隻共值90万元的名錶,之后用花言巧语将名錶骗走,合共骗走事主约350万现金及财物。

  事主之后一直未能取回会费,怀疑受骗於本周日(24日)报警求助,秀茂坪警区刑事调查队接手后,前日下午约四时掩至大埔区,以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拘捕一名27岁涉案健身教练,警方相信案中或有人与健身教练交收有关现金及名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据了解,女事主与该健身教练并无涉及任何感情关係,而健身教练一直断断续续在健身中心任教,最近一次是在去年9月再返回健身中心做全职健身教练,但一个月后又再离职。

  老妇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自己退休前在一间NGO任职文员,无儿无女,现独居由房协营办的长者安居乐彩颐居。9年前因健康理由而向一间健身中心购买15年会籍,支付200万元,至去年她再因个人原因,希望退回会籍,一名健身教练假意协助她退会,但要她先交出现金。她将260万元现金的全副身家全交与该无良教练,但对方更食髓知味,带她到錶舖,要她碌信用卡购买四隻、约值90万元名錶。

  她慨叹自己现时每月需还3万元卡数,无钱过新年及生活,对前路感到担心,只能求助社工及区议员。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诚实地取得属於另一人的财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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