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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準确理解国安法 严格执行国安法

2020年除夕,香港阳光明媚。终审法院接纳律政司上诉,保释九日的黎智英须即时还柙,为香港增添冬日暖意。当然,律政司只是初战告捷,要确保国安法在香港得到全面準确的理解及坚定严格执行,未来仍是挑战重重。

高院早前批准被控欺诈及危害国家安全的黎智英有条件保释,引起舆论哗然,律政司立即提出上诉。终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律政司对上诉理据作了清晰阐述。本案涉及香港国安法,考虑保释申请时,应该比一般刑事案的门槛更高;况且本案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等同谋杀,法庭一般不会给予谋杀案被告保释。再者,若黎智英在保释期间潜逃或重犯,会对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害。上诉理据扎实充分,指出了原讼庭的错误,也点出了本案的关键要害。

在听过控辩双方陈词后,包括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内的三名法官认同,原讼庭法官在批准被告保释时,错误地诠释香港国安法第42条有关保释的要求,而此案涉及重新时社众利益,具可争议之处,批出律政司上诉许可,以在接下来的聆讯中,準确理解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以及原讼庭法官有否出错。终院法官又指出,若现阶段批准被告保释,则等同假设原讼庭的裁决属有效,考虑到律政司的种种关注,撤销高院的保释决定。黎智英随即被锁上手铐,并被铁链缠身,由囚车送入荔枝角羁留所。

终院接纳律政司上诉,没有令公众失望,这是拨乱反正的第一步。此次聆讯的重要性在於,终院认定批准黎智英保释有违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并撤销保释黎智英的错误决定。案件排期2月1日再审,律政司小胜一仗,接下来还要再接再厉。

黎智英作为国安法落实后被控勾结外力的第一人,属大案要犯,获保释则是国安法遇到的第一次挑战。这一事实显示,国安法作为新生事物,个别法官对立法原意认识不深,对条文错误理解,也许难以避免,因此法官需要加强对国安法的了解及学习。另一方面,香港司法体系有纠错机制,可逐级上诉,而终审法院是把关者。终院法官都是最资深的法官,对国安法的理解应该比一般法官更深刻更透彻,在黎智英一案上,社会希望终院维护国安,主持公义,依法判决,乃是合理的期待。

鉴於黎智英的传媒大亨身份,他在香港反对派中的地位,尤其是得到国际反华势力的撑腰等因素,决定了此案的複杂性及挑战性,会出现种种干扰的情况,甚至有意外发生,特区政府及律政司必须全力以赴,作周全準备,打好这一仗。

国安法有严格的规定,绝大部分案件由本港法庭审理,但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包括案件涉及外力介入的複杂情况、香港法庭无力处理等,国安公署可以直接行使管辖权。市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对黎智英案的审判将彰显法治精神,彰显国安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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