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副总统彭斯称之为英雄,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要求特区政府立即将之释放,谁得到外国势力如此恩宠?唯黎智英一人而已。国安法落实以来,有四人被检控相关罪名,只有一人获保释外出,谁享有司法机构的优待?唯黎智英一人而已。
黎智英还曾两次申请保释,两次遭到裁判官苏惠德的拒绝,原因在於他有潜逃的高风险。但黎智英第三次提出保释申请后,竟然获高院法官李运腾批准。由於事件发生於美国政客连连发出威胁之后,难免令人联想,也令黎智英一案变得複杂化。
黎智英除了被控欺诈罪,也是涉勾结外部势力的第一人,犯罪事实清楚。根据国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条文非常清晰,涉违国安法疑犯原则上不予保释,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洗心革面不会再犯。然而,从黎智英获保释但附加多条限制条件观之,法官内心中对黎获释后是否不潜逃或继续作恶,并没有充足的信心。
更何况,即使是被称为严苛的限制措施,对黎智英这等有财力、有人脉、更有外部势力支持的人来说,并没有什麼约束力。黎智英获释后大宅门庭若市,揽炒派政客轮番拜见,足显其江湖地位,也决非餐聚那麼简单。再说黎智英旗下有传媒,也有不少马仔效力,间接发表意见或与外国官员沟通易如反掌,也有足够动机与能力逃亡,是合理质疑。
香港乱港政客不少,但黎智英是公认的国际反华势力在港总代理人。他去年获彭斯、蓬佩奥等接见后,为表忠心而喊出在美国的敌对阵营裏,为美国而战的口号,更卖力地充当美国利用香港围堵中国的马前卒。美国也没有放弃黎智英这枚最有价值的棋子,蓬佩奥等对黎智英案深表忧虑,一再向特区政府施压,更指名道姓要求将黎智英释放。特区律政司早前批评蓬佩奥之流不尊重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损害法治精神,而我国外交部也多次对美方干预香港事务作出严辞抨击。
很明显,黎智英案件并非一宗单纯的刑事案,他获保释不仅违反法治精神,背后更有外国干预的阴影。特区法庭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审理此宗案件,已经引起不少人的担心,要求国安委及国安公署及时出手的呼声高涨。而根据国安法第五十五条,案件涉及外国或外力介入的複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经相关法律程序,可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
必须指出,香港国安法已经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也早已到位,不论司法界如何辩护,也不论外部势力如何煞费苦心,在必要时候,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完全有能力採取及时果断的行动,不要低估中央维护国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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