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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落实区议员宣誓愈快愈好

  港人治港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但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中,不少反中乱港人员窃据公职,笼裏鸡作反,这是香港近年来乱象不止的根源。国安法落实后,特区政府开始拨乱反正,而修订宣誓条例将区议员等公职人员纳入其中,正是应有之义,而且愈快愈好。

  眼下的区议会沙石俱下,主体不再是建制派,反而沦为反中乱港势力的温床、揽炒的平台。警方国安处日前拘捕50多名涉违反国安法的揽炒派政客,其中不少是区议员;欺骗法官、畏罪潜逃英国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其另一个身份就是现任区议员,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区议会堕落到今日地步,究其原因,现届区议会是在前年黑暴肆虐的非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少深耕地区、专注服务居民的建制派参选人落选,而积极参加暴乱的黑暴分子及其他纵暴煽独的反对派政客则离奇当选,这本来就是不正常的。过去的一年多,揽炒派区议员胡作非为,醜闻迭爆。损公肥私者有之,侮辱国家民族者有之,歧视普通市民者有之,继续煽暴反对国安法者有之。而响应戴耀廷真揽炒十步毒计、参与非法初选、企图借瘫痪特区政府而夺权者则不乏其人,乌烟瘴气,无法无天。

  痛定思痛,必须检讨在区议员监管方面的缺失。目前,只有特首、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官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机构人员等需要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而区议员不在其列,这明显是一个漏洞。为此,香港国安法明文规定,香港市民参与公职需要宣誓。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当中明确规定必须确保香港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及条件,这是呼应了国安法的有关内容,需要宣誓的有关公职人员中,立法会议员只是其中一部分。特区政府据此宣布修订宣誓条例,将明确公职人员定义。

  何谓公职人员?公务员是公职人员,立法会议员是公职人员,而区议员的性质与立法会议员类似,都是经选举产生、领取公帑、负责公共事务,当然是公职人员的一部分。另外,负责特首选举的选举委员会成员也是公职人员,而行政长官选委会1200名选委中,117席来自区议会,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区议员需要宣誓的必要及必然性。

  宣誓是莊重严肃且具法律效力的,可以有效阻挡反中乱港者混入区议会。参选人需要签署声明书,否则不得入闸;当选后需要宣誓,拒绝宣誓或宣誓玩嘢者,没资格成为区议员;不排除有人发假誓,但一旦在履职期间被发现违背誓言,一经特区政府认定,可以褫夺其区议员资格。

  爱国爱港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底线,这不是对区议员的新要求,更非改变规矩,而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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