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报讯】记者胡家俊报道:立法会行管会於2017年10月入禀区域法院,向丧失议员资格的梁颂恒、游蕙祯追讨共约186万元议员薪津。案件昨日提讯,区院司法常务官在梁、游缺席聆讯下,裁定二人未有恰当提出抗辩理据,判行管会胜诉,下令二人须交还共约186万港元薪津,及支付行管会的讼费。
代表行管会的律师昨向法庭表示,梁、游虽曾於2018年10月及11月先后递交抗辩书,但当行管会要求他们就抗辩书内容交代详情,及要求就案件管理填写问卷时,他们均未有再回覆。
至去年六月案件再讯,行管会一方本打算申请梁、游案件合併处理,但二人缺席聆讯。聆案官曾就二人缺席聆讯,颁令要求他们以书面交代缺席理由,并要求他们表态是否继续抗辩,但梁、游都没有回应。
行管会一方律师指,梁、游自去年六月至今都未有表态是否继续抗辩,显示二人不积极抗辩,申请法庭直接颁令剔除梁、游的抗辩书。
最终司法常务官批准行管会申请,并判行管会胜诉,颁令梁、游须各自向行管会归还约93万港元,当中九万多元为立法会议员一个月薪金,以及83万多元为行管会分别预支给他们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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