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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定政府得直 引《紧急法》禁蒙面合宪

图: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指出,很多大规模游行和示威演变成暴动,而大部分暴徒以蒙面逃避严重犯罪行为的责任,因此,对于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下集结,禁止蒙面是为达至正当目的之所需

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11月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规定,其后颁令《禁蒙面法》无效,政府不服上诉。上诉庭昨日颁布判词,裁定政府在危害公安情况下,引用《紧急法》订立紧急规例符合基本法。上诉庭同时表示,《禁蒙面法》禁止在非法及未经批准集结蒙面的条文没有违反《基本法》,警方在上述情况可执行该规例,但没有理据进一步以《禁蒙面法》限制合法公众集结或游行,因此有关条文不适用。\新时社报记者 胡家俊

特区政府去年10月引用《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其后,反对派就法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去年11月,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宣判《紧急法》部分内容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并裁定反蒙面法部分条文无效及不具法律效力。特区政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紧急法》不可或缺

本案上诉人为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及律政司司长;答辩人则为郭荣铿等24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及社民连梁国雄。今次上诉聆讯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和法官区庆祥共同审理。上诉庭昨日宣判,特区政府上诉部分得直。

上诉庭指出,香港回归前法律于回归后具有延续性,强烈显示出《紧急法》作为回归后处理紧急及危害公安情况中不可或缺的方案,亦与宪法相符。而在普通法原则下,立法会可授权特首,根据《紧急法》制定附属法规;由于《紧急法》没有将订立主体法例的一般立法权,赋予特首及行政会议,故没有抵触基本法。上诉庭强调,若《紧急法》被裁定违宪,法律便会留下一个重大缺口,令特首不能迅速、灵活制定紧急法例。

很多未经批准游行变暴动

至于《禁蒙面法》有关条文,上诉庭称条文对市民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但示威和集结权利非绝对,亦须保障他人权利,裁定针对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条文都符合相称性。

上诉庭提到,由去年10月开始,很多未经批准的游行及集会都被骑劫,演变成暴动。因此,有需要遏止公众身处非法或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但法庭又指出,纯粹旁观或路过的人,不应被视为身处集结,惟获合理机会离开而仍留在现场的人,则应被视为身处未经批准集结。上诉庭强调,所有珍惜法治作为核心价值的市民,都应负上维护法治的责任。

律政司:正仔细研究判词

对于合法的公众集会及游行,判词认为,警方已有权力规管,如果再立法禁止人蒙面,就不合乎比例,违反了基本法保障的人权,因此有关条文不适用。

此外,《禁蒙面法》准许警方要求身处公众地方的人士除去蒙面物品,否则可被视为犯罪。对此,上诉庭认为,《警队条例》及《公安条例》已授权警方命令一个人除去蒙面物品,表露其身份,《禁蒙面法》授予的权力更为广泛,暂时限制一个人的自由及干扰一个人的私隐,故裁定该条文违宪。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律政司正在仔细研究上诉法庭的判词。由于司法程序仍未完毕,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对于《禁蒙面法》会否恢复生效,律政司表示会按所得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处理所有相关案件,包括决定是否提出检控、选择合适控罪及持续覆核已展开的检控工作。

依公安条例 警有权要求除面罩

记者陈瑞秋报道:上诉庭裁决,警方不可根据《禁蒙面法》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脱下面罩。警方回应新时社报查询时表示,会严格遵守今次上诉庭作出的裁决。警方理解在现时新冠病毒情况下,市民需要佩戴口罩以保障健康,而《禁蒙面法》中亦订明有关的免责辩护。因此,警务人员会按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事件。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于上诉时曾表示,戴口罩预防新冠肺炎,属于《禁蒙面法》第4条下的免责范围,不会受规例影响。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警方可根据《公安条例》要求除口罩。汤家骅说,即使《禁蒙面法》被裁定违宪的条例已无法律效力,但警方仍可根据《公安条例》等要求任何人士除下口罩表露身份,相信裁决无特别影响实际操作。

反对派扬言上诉到终院

昨日上诉庭宣判之后,社民连梁国雄等在庭外接受访问,最初包括长毛在内只有四人手持横额;之后吴文远等人亦加入一起叫口号,聚集人数超过四人,涉违反限聚令。有女警见状,走近黄浩铭,提醒他有关限聚令的规定。

一众反对派议员则扬言会上诉到终审法院。公民党郭荣铿称,现时行政机关并无自我约束力,今次禁蒙面法部分上诉得直,宣称特首权力不受约束云云。然而,据资料显示,郭荣铿曾在2018年台风山竹袭港后,建议行政长官动用《紧急法》。

法律界:裁决确立《紧急法》地位

记者高仁报道:对于上诉庭裁定政府通过《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的做法不违宪,本港法律界普遍表示欢迎,形容今次裁决拨乱反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为,是次判决确立政府有权不经立法会动用《紧急法》,有重要意义,因为反对派早前提司法覆核的主要理据之一,是动用《紧急法》也不能绕过立法会,是次判决确立政府有权不经立法会动用《紧急法》的权力。他提到,订立《禁蒙面法》当时具有紧迫性:当时好多人蒙住面搞暴力。对于警方在合法集会中无权禁止蒙面,谭耀宗指出,合法集会中,也随时有人蒙面作暴力行为,警方有需要确保社会安宁。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原则上欢迎裁决,政府若认为法例限制的幅度应更大,可考虑提出上诉。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示,过去反对派多番指控紧急法立禁蒙面法违宪侵犯人权等,今次法庭判决清晰驳斥了他们的歪理指控。

退休裁判官黄汝荣形容今次裁决拨乱反正,让市民看清谁对谁错。他说,原讼庭的裁决只是纠结于行政长官是否已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却回避了最关键的问题,即社会的现实需要。他批评原讼庭的裁决背叛了公义应有的精神,令许多市民失望。

不除面罩 如何拍照?

对于上诉庭裁决《禁蒙面法》中关于警方可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违宪,黄汝荣就指出,警察在进行拘捕的时候,被拘捕者的一举一动都受制于警权,法例容许警察对被捕者录指纹及影相,如果不给除面罩,又如何拍照呢?

禁蒙面法推动组对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推动组未来会继续支持警方就《禁蒙面法》的执法行动,期望社会能早日回复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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