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于5月1日起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新华社海口3月14日电(记者刘邓)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海南法院将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根据公布的改革方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口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各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暂不调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其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其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南北两个片区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告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亚城郊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并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轮转式”异地管辖。
三沙两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以及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集中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这项改革有助于从体制机制上打破行政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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