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老闆黎智英、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和杨森昨日被警方落案起诉,再一次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虽然有些姗姗来迟。
黎智英、李卓人、杨森三人涉嫌参与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未经批准的集结,违反香港法例45章公安条例17条,昨晨被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拘捕。其中黎智英另涉一七年六月四日,在港岛东区刑事恐吓记者,违反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第24条。三人均被落案控以相关罪名,於本年五月五日到东区法院应讯。
警方强调今次拘捕行动不涉政治考虑,显然不是无的放矢。反对派众口一词,指控拘捕行动是秋后算帐、大清算时代、打压言论及遊行自由,部分西方传媒也声称是政治检控云云。其实这些都是老套路,大家早已听到耳朵起茧。
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是诽谤造谣的自由,更不是刑事恐吓的自由。在香港,只要有人自称是三合会成员,即使没有任何实际动作,也已触犯刑法,因此被判刑的案例不少。这足证言论自由有边界,过了边界另当别论。
香港也是著名的遊行之都,每年大大小小的遊行请愿逾万次,频密程度世界第一。警方非但不会阻碍遊行,反而为遊行人士提供保护。但任何遊行必须事先获取警方不反对通知书。若警方认为无法保障遊行的安全而拒绝申请,仍然有人我行我素,那就是非法集结,警方有权执法,也必须执法。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範围内的事情的权利。香港回归二十多年来,因犯法被起诉及获刑的既有特区政府前高官,有富商大贾,也有民选议员,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事实上,无论是佔中案、旺角暴乱或至今未了的修例风波,警方落案起诉都不是基於被告的政治立场,而在於其涉嫌犯罪的证据,根本不存在所谓政治打压的情况。反过来说,若因为罪嫌的政治立场而享有免死金牌,或者执法部门忌惮其背后有人撑腰而不敢起诉,香港岂不是自毁法治长城?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曾谈及律政司检控的原则,就是不偏不倚、无惧无畏、一视同仁,不会因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被区别对待。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由於违法达义之谬论流传,荼毒人心,大批年轻人被洗脑,错误地以为只要是追求崇高理想,就可以为所欲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是去年修例风波酿成黑色暴乱的最重要原因,也从反面证明,一个社会若失去法治的保障就会一夜间倒退回丛林世界。
法治有如空气与阳光,受益而不觉,失去了才知珍贵。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仍然是香港的当务之急,但不能单单依靠警方执法,最终还是要通过司法起诉、法庭判决,才能正本清源,重塑法治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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