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习近平要求坚决调整处理这三类干部

习近平要求坚决调整处理这三类干部

党的干部不同于一般党员,是党的骨干,是关键少数。选用什么样的干部,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及时提拔使用好干部,坚决调整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的干部,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态”。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5月31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坚决调整处理对党不忠的干部。“天下至德,莫大于忠”。英国诗人雪莱说:“在任何生命中,忠诚都是贯穿其中的主线。”“对党忠诚”是所有党员在入党时的庄严宣誓,是每位党员干部的政治初心。对党忠诚是领导干部的灵魂,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第一原则。习近平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忠诚的干部对我们党的事业发展至关重要。对党不忠,就会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不听从党的决定,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处处与党讲条件,就是不忠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就是不忠诚。“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鱼失水则死,人失忠则凶。”新时代,要将干部忠诚标准贯穿到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坚决调整处理对党不忠的干部。

坚决调整处理从政不廉的干部。廉洁是从政的底色。从战国时期屈原的“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到西汉刘向的“嗜欲之原灭,廉正之心生”;从唐代柳宗元的“激浊而扬清,废贪而立廉”到北宋包拯的“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一位位清廉之官躬身践行为后人树起了标杆。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坚决反对贪腐、严厉惩治贪腐,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立场。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天津地区党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刘青山、张子善,因蜕化变质、违法乱纪、贪污巨款被处极刑。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高级官员同样因贪污腐败受到严惩。事实表明,我们党与贪腐行为水火不容,对贪腐分子决不姑息。“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腐行为腐蚀党的肌体、影响事业发展、损害人民利益。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廉是底线,也是红线。如果谁逾越和突破,必须坚决调整处理。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坚决调整处理为官不为的干部。为官不为,就是占着官位、握着公权力,却不干应该干的公事,无所作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不敢为”。在其位不谋其政,成了“稻草人”,这样的干部岂能叫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担当、失职必追究。习近平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为官须有为,不为须问责。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那些尸位素餐的干部绝不留情,让他们早日退位让贤。对那些屡教不改、依然为官不为的,必须依照法律、纪律及时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新时代,做好党的干部工作更加重要。要用好干部的“量尺”,提拔使用好干部,坚决调整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的干部,筑牢政治生态的“地基”,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长盛不衰。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