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10月20日电 法国《欧洲时报》于当地时间20日发表编译文章指出,据法国劳工福利监察人员调查显示,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妇女,尽管现行的法国法律对雇主加强了约束,但是当受害人勇敢地检举这类行为时,她们面临的损失将多于胜算。
文章摘编如下:
据伊福普(IFOP)民调所2014年的一项调查,法国五分之一(20%)的就业妇女,在个人的职业生涯中,至少遭遇一次性骚扰,但只有5%的人向法院提出了控告。
南锡(NANCY)劳工福利监察员(INSPECTEURS DU TRAVAIL)、SUD-TRAVAIL工会的全国委员阿斯特里德·杜圣女士指出:雇有2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规定中,注明什么是性骚扰行为和法律如何惩罚(最重可能被判3年徒刑和4.5万欧元罚金),但这个义务仍未被遵守或“只是以最起码的方式被遵守”。
马恩河谷省(VAL-DE-MARNE)一名劳工福利监察员指出:法律规定,任何职工,包括实习工、临时合同工、应征求职者等,不能因自己曾为性骚扰行为作证、或陈述这些行为,而被解雇或是受到歧视措施,但现实是,“很少有受害人敢说出来,因为要想证明这类行为非常困难,如果不能证明所控属实,受害人面临的损失将多于胜算”。
这名监察员还指出:这涉及所有的行业,产业,所有的职业类别。IFOP的调查显示,性骚扰的受害人通常是在企业中负有一定责任的妇女(30%的自由业和高级职员)、在规模较小的公司上班、尤其职业环境中绝大多数员工是男性。
全国企业人事经理协会(ANDRH)秘书长贝内迪克特•拉瓦什女士指出:“检举的主要困难在于查明性骚扰的行为,向上层呈报受害人的陈述和获得其他人的证词。有不少情况是发生在集体的工作环境中。但也有很多情况未向人事部通报,在此方面没有任何特别的预防措施。”
上述马恩河谷省的劳工福利监察员指出:“受害人被嘲讽、被孤立、有罪恶感,如同遭到‘双重惩罚’。”譬如该省“一名妇女揭露性骚扰行为之后,受到了纪律处分,而对她性骚扰的同事只是被调到距其以前工作岗位20公里的另一个地点,未受到其他形式的诉究”。
这名监察员指出:企业只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处理问题。他说:“性骚扰的加害人通常是公司上层负责人,甚至是雇主本人。他们宁愿和解或以协议方式解除被害人的工作合同,开出一张1万欧元或1.5万欧元的支票解决问题,尤其不愿人家声张。”
巴黎市劳工福利监察员、SUD-TRAVAIL工会全国委员苏菲•普莱指出:“职场只是反映社会。尽管2012年通过了惩罚性骚扰的法律,2015年的法律禁止性别歧视行径,在这个问题上仍存在‘无视和拒绝承认’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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