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屠海鸣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前天公布,建议对现行宪法做出适当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此《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三月份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唯有如此,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中国的现行宪法被称为“82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其间经歷过四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宪也是2004年。十多年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歷史性变革,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都有了许多新认识,如何团结带领人民建设现代化强国?也有了新目标、新理念、新战略。中国走进了新时代、踏上了新征程,修宪也就成为必然选择。
综观修宪的21条建议,皆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和现代化建设,修宪成功,则可为中国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明确“习思想”指导地位,众望所归
中共修宪建议最令人瞩目的是:建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确定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无疑是众望所归。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毛泽东思想引领中国站起来,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邓小平理论引领中国富起来,造就了近40年的开放发展格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在引领中国强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復兴的中国梦。“习思想”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復兴;战略步骤是: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时有“八个明确”,比如: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战略布局,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等等。可谓内涵丰富、博大精深。
“习思想”虽然以“习近平”冠名,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探索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对推进国家发展、实现民族復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习思想”不仅是中共的指导思想,也应成为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习思想”入宪,乃众望所归。
新理念新战略入宪,与时俱进
此次修宪,中共中央建议把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写进宪法。比如:把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復兴”。再比如:在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復兴的爱国者”,把“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上述内容的调整,使宪法对国家发展更具指导意义。例如,将“三个文明”修改为“五个文明”,增加了“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文字不多,却是一次巨大跨越。强调“社会文明”,说明中共十分看重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强调“生态文明”,说明中共十分看重保护生态环境,注重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而将“社会主义国家”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体现出目标更大、更宏伟,在前面定语中增加了“和谐、美丽”,也体现出对“现代化强国”的理解更全面、更透彻,不仅要经济体量大,还要环境友好。再如,对“民族关系”的定语中,增加了“和谐”,同样体现了对民族关系的认识更加深透。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不宜大动大改,但也不能落后于时代。让新理念、新战略入宪,体现了与时俱进,将大大增强宪法的指导性、权威性。
补充宪法宣誓条款,意义重要
修宪建议中,建议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条款。这条建议在人大通过后,今后,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都将进行宪法宣誓。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确定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和若干重大原则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首先要以宪治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体现了宪法至上原则,也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有宪法,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依法治国就能有效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讲,补充宪法宣誓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义。
监察委增设为国家机构,重大变革
本次修宪建议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为焦点之一。在公布的21条修宪建议中,涉及“监察”的有11条之多。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是今次修宪幅度最大的部分。宪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建议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也都由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了“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一项。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也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上述条款意味着,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平起平坐”,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这是一个重大变革。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建议中关于监察体制这一部分,体现了中共下决心练就自我监督的“绝世武功”。中国内地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但还无法覆盖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此举意味着中共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让所有公权都置于监督之下。把国家监察委员会增设为国家机构,健全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能,预示着今后制度的“笼子”将愈扎愈紧,腐败的空间愈来愈小,建设廉洁政治迈出重要一步。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香港、澳门和祖国内地拥有同一部宪法。从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议看,此番修宪并不涉及“一国两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港人可以不关心修宪,21条建议在人大通过后,对国家未来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也将间接地影响香港未来发展。因此,香港各界如能以此次修宪为契机,像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寄语香港媒体,在香港社会努力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那样,通过学习、了解宪法,增强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对于香港来说,也是一件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作者为新一届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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