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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的“尊崇”必须“摘帽” “摘帽”才有“尊崇”

                         退役武警中校邵国祥

尊崇,其基本的语义是“表示对人或事物的尊重和推崇,乃至于崇拜”。摘帽,其政治含义是“比喻除去对斗争对象所给予的定性处理”。“尊崇”和“摘帽”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词为什么又如此紧密相连呢?个中原因就在于改革时期对退役军人的社会管理出了问题:安置变闲置,保障变累赘,重视变漠视,优抚变施舍,管理变管控,维稳压维权,问题积成堆。所以,“尊崇”和“摘帽”便以 “撞车”的形式紧密相连在一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党的领袖、军队统帅在新时代向全社会发出的号召,引起了军内外广泛关注,尤其在退役军人中引起强烈反响。如何让5700多万退役军人、特别是让一部分“涉·军·访”的退役军人真切感受到党中央、习主席的关怀,让“服役光荣、退役也光荣”和“尊崇”不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必须全面落实在现实中,这已然成为一道无法绕过的坎。我们深知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制度和法规体系,使军人从入伍到退役、从退役到回归社会的各个环节件件都有法可依,条条都有章可循,形成全民“尊崇”共识,并上升为国家意志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不会、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但我们欣慰地看到从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到不断完善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新举措正在加紧完善,全力推进,逐步落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正在稳步推进。

当前我们又不得不面对一个最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尊崇”与“摘帽”的问题。在推动“尊崇”前首先是要给“涉·军·访”退役军人“摘帽”。军人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在军营“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阵之时,则忘其亲;击鼓之时,则忘其身”,将青春和热血洒在祖国的山山水水,是谓“最可爱的人”。可起于何人源于何机构始于何时给“涉·军·访”退役军人扣上“维·稳·对·象”、“布·控·人·员”帽子的呢?

我们先回顾一下“涉·军·访”,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和平环境下人民生活改善进入一个全新时代,但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也同时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在“改革”的大旗下有些地区和单位就产生了罔顾历史、罔顾现实、罔顾法规、罔顾国防安全建设的各种各样的退役军人安置办法,造成安置问题日益突出。复员军官、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国家公务员)身份丢失;虚假安置使转业志愿兵(士官)的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被剥夺或变卖;参战士兵优待不到位;参试人员医疗和生活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伤残军人优抚没有完全落实;烈军属家庭抚恤标准低下等等涉·军问题逐渐显现。

复员军官在少数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4月11日成规模地在原军委办公厅、总政办公厅信访局上·访,开“涉·军·访”、“进·京·聚·访”之先河,为了怕按下葫芦浮起瓢,在明知问题需要解决而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只是由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一些旨在解决复员军官生活困难救济的文件,“胡萝卜+大棒”同时挥舞,对当时组织、召集及积极人员进行收押审查,企图压制退役军人上·访以儆效尤。事物的发展往往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涉·军·访”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复员军官坚决要求废除越权行政的“93.1”(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 国安[1993]2号 [1993]政联字1号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以“确认干部身份、依法妥善安置、落实职级待遇、回归公平尊严”为主旨不间断表达诉求;企业军转干部(严格意义上还不属于“涉·军·访”人员,他们主要是进行行政诉讼而不是上·访)紧紧抓住人社部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时忽视军转干部特殊属性政策缺失造成国家干部(参公身份)丢失不放手,多次到北京二中院申请立案起诉人社部;“两参”更是在全国各地接连不断广泛地向属地政府表达诉求;转业志愿兵(士官)依规要安置、要编制;伤残军人和烈军属要求与社会发展同步的抚恤标准也在不断诉求。形成了葫芦没有按下去瓢却满天飞的局面。于是就在“稳定压倒一切”思想的指导下,为了满足“稳·定”的需要,更是为了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有些地方政府宁枉勿纵,出现了将“涉·军·访”人员列为“维·稳·对·象”、“布·控·人·员”进行监控和打压。2014年7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次刑事拘留13位复员军官,广东、浙江、云南、贵州、湖北、甘肃等省市对少数个别上访“两参”老兵以“寻衅滋事”或“敲诈勒索”等罪予以不同刑期的刑罚。这种法律缺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或领导权力的方式,在取得短时间成效的同时(2014年下半年“涉·军·访”、“进·京·聚·访”频率和规模的确有所减少),它的负面作用也在逐渐扩大,并在以后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2016年6月13日复员军官两千多人到军委办公厅、政工部办公厅信访局表达诉求坚持时间达两天一夜,10月11日转业志愿兵(士官)三千多人抵达八一大楼门前,坚持时间也达一天一夜,引起高层重视。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今年6、7月间连续发生河南漯河、四川中江、江苏镇江“涉·军·访”人员规模聚集事件。

“涉·军访·”人员众多,涉及部分退役军官、志愿兵(士官)、参战参试士兵、伤残军人、烈军属等等,诉求目的和要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也就是依法依规在一视同仁与身份相适应的待遇原则下的有所不同,复员军官要求出台新政策、企业军转干部要求落实老文件、转业志愿兵(士官)要求执行现有政策、“两参”要求将参战补助金转换成参战荣誉金固化身份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待遇、伤残军人和烈军属要求与社会发展同步的优抚抚恤标准。是问题总得解决,是矛盾就得消除,不能因为新官而不理旧政,不能让历史问题日积月累,不能让新问题又演变成历史问题。谁也不想给社会添乱,退役军人更不愿意给党和国家及军队的脸上抹黑,如果渠道不是被“护城河”阻隔,如果去三五个人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能够得到有效沟通积极回应,他们是不会三五十人、三五百人、三五千人到北京的。人数众多到北京聚集是把双刃剑,一定的规模会引起有关方面有关人员的重视而促进问题的早日解决,另一方面规模大了正面的、负面的影响也就大了,压力同样也就大了。将“涉·军·访”人员定为“维·稳·对·象”、“布·控·人·员”是骑在树枝上砍树,自伐其木,受伤害的不仅是“涉军访”人员的权益,还有国家的形象、政府的权威和军队的影响。军队是党的武装、人民的子弟,培养和训练出来的军人退役后因为依法上访就被扣上“维·稳·对象”、“布·控·人·员”的帽子,这是对军队性质的否定,也是对法律的蔑视。《信访条例》是经全国人大批准的法规,任何公民都可以依

据条例向能够解决问题的单位反映问题,退役军人也同样具有这项权力;《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总规范、是党的根本大法,任何党员都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力,退役军人中的党员也同样具有这项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依法公开信息的范围,复员军官就有知道“国安[1993]2号 [1993]政联字1号通知”有没有经过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相关信息的权力。只要《信访条例》没有被废止、各级信访局没有被撤销,只要党章中没有取消党员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问题的权力,上·访就不应该被妖魔化,“涉·军·访”就不应该被限制。“涉·军·访”人员他们当初是在军营服役,而不是在监狱服刑;他们当初是在保家卫国,而不是劳动改造;他们当初是光荣退役,而不是刑满释放。将“涉·军·访”人员定位为“维·稳·对·象”、“布·控·人·员”,用警察的拳头去砸那些百炼成钢退役军人的脑袋,警察的手也会疼痛的。

现实局面是:解决问题的权力在中央,而管控的责任在地方;“尊崇”的光环由中央抛出,“布控”的帽子由地方扣着。不能中央提倡尊崇,地方实际上是把退役军人当不稳定因素进行管控;不能一边给门上挂着“光荣人家”的牌子,实际上是给退役军人扣上“布·控·人·员”的帽子,并限制部分人身权力,尤其是出行、特别是进京的自由。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实事求是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不要说一套做一套,更不要喜做表面文章。要想真“尊崇”就必须实“摘帽”,否则,“尊崇”的光环永远被“维·稳·对·象”、“布·控·人·员”的大帽檐所遮挡,何谈还“涉·军·访”退役军人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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