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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高烈士遗属抚恤金

  新时社网10月1日讯 据中新社报道: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7次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通知指出,从2017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调整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人民币,下同)。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补助经费12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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