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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宪”后同性婚姻在台湾地区仍受挫 法官驳回二人登记结婚诉求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0月12日报道,台湾地区一对女同性恋方敏、林于立(糖糖)因为台北市户政机关不让其登记结婚提出状告,请求司法发挥弥补立法瑕疵及行政怠惰的角色,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对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上午宣判,法官判决撤销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不准同性婚姻登记的决定,但也驳回方敏、林于立要求法院命户所接受同性婚姻登记的诉求,等于全案回到原点。

  法官表示,撤销原处分的理由是因为释字748号解释,但释宪后修法尚未完成,也还没超过两年期限,所以户政机关无法依照现释宪精神直接让两人登记。因此才会驳回原告请求户所直接给予同性婚姻登记的请求。

  台湾首位公开出柜者祁家威2013年向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登记被拒,首次声请释宪未被受理,2014年8月1日有团体号召30对同性伴侣至户政机关登记结婚被拒后,其中三对同性伴侣进行司法诉讼,三个案件于2015年4月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同年8月伴侣盟律师团代理祁家威先生声请释宪后,三个案子皆暂停诉讼,等待大法官释宪的结果。

  释字748号解释今年5月24日出炉,认定民法亲属编婚姻限制同性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亲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有违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权,宣告违宪。释宪文并要求有关机关在两年内修正或制定相关法律,若立法届时未完成,同性恋依民法规定至户政机关办结婚登记。

  释宪出炉后,法院继续审理三起由伴侣盟委任的女同婚诉讼,方糖案日前开庭时,中正区户政事务所说明当初是依民法规定婚姻需一男一女才会驳回申请。受命法官洪远亮询问台北市政府,依释字748解释的意旨,显然民法没有保障同婚违宪,有没有考虑自行先撤销原处分?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则回应,即使撤销原处分,但目前仍无法登记,而且现行系统设定为一男一女。

  而伴侣盟律师团许秀雯、潘天庆、庄乔汝则主张,依据释字748解释,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而释宪的两年日出条款是拘束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直接适用并无缺乏法律依据或窒碍难行的问题,请法院直接命台北市政府作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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