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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周庭 张建宗:尊重选举主任决定

  

  图:张建宗强调,选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新时社报1月29日讯  朱晋科报道:参选港岛区立法会补选的香港众志周庭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强调,基本法授权香港市民有参选和被选的权利,但选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强调要尊重选举主任的判断和决定。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已表明,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只是宣誓时的内容,还是参选或者出任有关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认为周庭并非实质上拥护基本法。”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日会见传媒时重申,一定要尊重选举主任的决定和分析,而有关的理据、理由已很清晰交代了,现时政府不适宜评论个别的个案,因为可能会有诉讼跟着发生。

  张建宗又说,选举主任是不偏不倚,是政治中立的,纯粹是根据法例的要求和事实去作一个判断。若果有人觉得不满意,或不接受结果,可以循司法途径提出呈请。

  汤家骅:周庭非拥护基本法

  张建宗强调,基本法授权香港市民有参选和被选的权利,但同时要符合基本法。“我觉得是一定要依法,在法例的框架入面去做。基本法很清晰说明了这个保障。同时任何的选举一定要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在确认的过程中,选举主任亦有一定的法例的要求、法定的责任他要做的,所以他一定要很仔细去看每一个的个案。”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法例要求参选人表示的是实质政治取向,不是格式上的要求,即使周庭强调香港众志不主张“港独”,但政治意图是藏于心里,并指世界上有人会“讲大话”,并非真心真意。他认为,香港众志的纲领提出“自主自立”,等同希望脱离中央政府的管治,周庭只是形式上表明拥护和效忠基本法,实际上不是。他用性别作比喻,称一个人本是男人,填表时却写自己是女人,反问是否要“照单全收”。他又说,法律赋予选举主任权利裁定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参选,不能说成政治打压或政治凌驾法律。

  丁煌:释法起一锤定音作用

  作为执业大律师的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经民联成员丁煌指出,香港众志罗冠聪前年参选时提名有效,但当时没有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已经清楚表明,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只是宣誓时的内容,还是参选或者出任特区有关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释法起了一锤定音的作用。”他指出,参考国际法,民主自决与独立是相辅相成,香港众志的政治主张无疑与基本法背道而驰,选举主任取消周庭的参选资格,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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