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报1月20日讯 记者 龚学鸣报道: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日批准“泛民”会议召集人莫乃光,按基本法73条在本月31日的立法会提出议案,决定是否传召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到立法会交代其住宅僭建事件。多名建制派议员表明会反对议案,强调郑若骅已答应下月出席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回答问题,批评反对派滥用程序,重施故伎,目的昭然若揭。他们又指郑若骅在事件中不涉及诚信问题,仍是适合担任律政司司长的人选。
莫乃光早前去信梁君彦,要求引用基本法73条传召郑若骅到立法会交代其住宅僭建事件,并向立法会提交与事件相关,以及接受品格审查期间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梁君彦昨日批准议案可于本月31日大会上处理,由于属议员议案,故需分别于地区直选和功能组别获多数支持才能通过。莫乃光亦预料议案通过的机会不大。
做事要规矩 有议案积压半年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表明反对有关议案,强调立法会大会相当重要,任何事都要有规有矩,一步一步处理,除非事发突然,否则无必要在大会传召官员,“部分议员议案已经积压了半年,若然反对派随意传召官员,立法会如何运作?这样对一直排队等候提出议案的议员公平吗?”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表示,既然郑若骅承诺出席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传召对方出席大会未必是合适的做法,反而会浪费大会宝贵的时间,因此不支持反对派这个动议。
他又强调,立法会应保持一贯做法,若事务委员会处理有关议题,就不应在大会重复,否则是滥用程序。
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认为,郑若骅已答应出席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到时议员有很多时间发问,议员亦可透过不同的场合或渠道向郑若骅跟进事件,反对派无必要如此紧急要在大会传召郑若骅。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批评,反对派此时传召郑若骅,不过为他们参与立法会补选造势,认为大家应该“公还公,私还私”,既然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已有相关议程,就无必要在大会讨论。他又指,反对派早前在大会提出传召官员解说政策的动议,就是为了“拉布”,今次重施故伎,目的昭然若揭。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志祥指出,郑若骅具有专业水平,大家不应因为小事就质疑她的诚信有问题,批评反对派是小题大做,过早作政治审判。既然郑若骅答应出席事务委员会会议,大家就要给予郑若骅时间,不要再穷追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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