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陈光南
大律师公会和反对派最近全力攻击“一地两检”,称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一国两制’已沦亡”、“法制已经荡然无存”云云。这类说法,都是情绪化的,也严重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现在反对派炒热这个问题,无非是为了三月份的立会补选,製造舆论企图扭转议题转移视线,并为今后反对派的选举生存寻找新出路。但反对派的部署,若集中在选举的领域捞取利益,他们就犯了六个大错。
第一,反对派把宪法和基本法的问题,变为对抗中央的工具,严重违背民心民意。“一地两检”本来是一个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通关安排。正确的处理是从法理上解决问题,而不应该做出政治判断,企图煽动群众进行街头对抗。反对派凡事都要政治化的方式,香港人已经厌倦了,若再把“一地两检”拉扯到《国歌法》“二十三条立法”,只能是暴露了他们反对承认“一国”、不愿执行基本法的条文和全国性的法律的政治立场。
第二,反对派图玩弄花样,改为以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的方式,欺骗公众。以为这样就一定有权威的光环,但这却是弄巧反拙,大律师公会声明的论点,说明他们根本不了解国家宪法,也不了解基本法中提到的全国性的法律。所谓的“没有法理依据”,完全是不懂法律的表现。人大常委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作出决定的效力不容挑战。若将此说成是权力来源在“空气上”,显然是非常反智的。当他们引用普通法时,就知道英国的国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为什么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就没有这种权力?
第三,大律师公会的声明非常不专业,不公平,不合理,採取了双重标准。关于香港的边界、双方口岸的管理问题,根据宪法和基本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进行处理,十年前的深圳西部的双方口岸,早已经就实现了“一地两检”;还有深圳河的边界重新划分,就是由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名义作出决定和颁发命令的。这就是惯例,大律师公会讲普通法,就是不讲惯例法。内地的边防和海关仅仅是在西九龙的口岸禁区里面执法,不会离开禁区的范围,为什么大律师公会却说是侵犯了香港的版图和司法控制区?世界上所有的“一地两检”进入了离境的禁区,就已经算作是进入对方的法律的管理范围,例子不少,任何人都知道这种情况,如果担心利益和安全受损,就不应该乘坐有关交通工具。在香港赤鱲角机场,香港旅客如果登上了中国的民航飞机,关上机门之后,飞机停留在香港境内,就要受到了中国法律的管制,如果犯法,就要按照内地的法律审判和处理。大律师公会连这样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可说是“双重标准”,野蛮不讲法。
第四,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假扮他们对社会的公众利益有承担,但恰好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完全漠视了香港的整体经济发展利益和七百万居民的利益。高铁的互通两地,大大提高了香港作为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的竞争力,成为了国际旅客进入中国高铁网站的南大门,成为了内地的外国投资者和内地旅客前往世界各地的一站多程的旅游的热点,促进了香港旅游业,香港还可以利用高铁发展成为高科技研究中心和珠江三角洲的高质製造业衔接和合作龙头的城市,为大学生和各界人士获得高薪职位铺平了道路,大律师公会疯狂反对“一地两检”,说明了它们并不代表香港的社会利益。
第五,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完全无视中央释出的善意。也没有提到香港建设了二十六公里的高速铁路,投资一千亿元,目的是提高香港的竞争力,是香港特区政府主动要求内地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帮忙,採取“一地两检”的措施,内地接受了香港特区政府的请求,给予各种方便和优待,没有指出这是中央政府的善意,反而指责中央政府主动破坏“一国两制”,还扭曲基本法十八条进行攻击。中央政府在法理上可以採取释法的形式,或者採用修改基本法的方式,落实“一地两检”,但这样的改动震撼更大,中央政府採用了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这既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又将振盪减到最低,对香港七百万人的福祉更有保障。基本法第十八条,是指全国都实施的法律,管辖十三亿人民和香港七百万人民,完全不适合于西九龙车站的“一地两检”的法律情况,因为“一地两检”仅仅管辖进入高铁西九龙车站的旅客,数量极少。大律师公会作为一个法律专业团体,连全国性法律的含义是什么,也不知道,这是不专业、不合格的表现。
第六,据报道,大律师公会发表这个声明,和公会选举的利益相关。为求拉票,就接受了李柱铭和公民党大状的立场,用自己的政治利益取代了正确的宪制和基本法观点,这是私人利益蒙蔽了心窍,扭曲了法理的表现。
反对派和大律师公会犯了如此严重的大错,将来一定会受到广大港人唾弃。可以说,他们的政治目标一定不会得逞,因为广大香港市民已经看到了他们严重损害了七百万港人的利益,什么事情也是反对和对抗,这使得香港的经济和民生的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他们今后在选举中一定会遭到更大的挫败。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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