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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挺京沪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新时社网9月21日讯(记者 马琳)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今日消息指出,住建部已经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指出,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确保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并落实好现有的财政、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要优化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

  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北京市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房可在户籍所在区或工作所在区申请,其中至少三成房源将面向新北京人。单身人士申请需年满30周岁,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无需受离婚需满三年的限制;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不允许未来转为商品房。此外,《暂行办法》明确了共有产权房落户、入学政策与普通商品房一致,以及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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