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人大常委会审批“一地两检”安排的过程中,已充分考虑过法律界和市民意见\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1月2日讯(记者 龚学鸣)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安排,高铁香港段通车在望,惟部分反对派仍声称决定欠法理基础。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继续就此解画,强调人大常委会是“最高权威”,在中国宪制中等同法律,即使有人就决定提司法覆核,本港法院亦不会推翻有关的决定。身为法律学者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亦表明,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安排的决定“一锤定音”,与释法有同一层次的法律效力,政府毋须主动要求释法。”
谭惠珠昨早出席电台节目时重申,人大常委会在审批“一地两检”安排的过程中,已充分考虑过法律界、市民意见,亦有尽量解释。她认为,内地每次作决定,香港都会就基本法提出质疑,是由于香港传统法律训练都是站在普通法立场,故需时间了解内地决定及法律上的举措。
称赞袁国强居功至伟
谭惠珠同时解释基本法第18条不适用的原因,认为条例是指列在附件三的全国法律在香港广泛实施,并不适合局部在港实施的全国法律。
她又补充,香港已有高度自治权可租地予内地,故亦毋须援引基本法20条“额外授权”,而口岸中很多细节也不能以授权来处理,要透过合作安排和本地立法来解决。谭惠珠更称赞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对方在整个过程中有尽力反映香港对第18和第20条的看法,“希望大家知道,袁司长在整件事里面,是居功至伟,做了好多好好的事情。”
对于有反对派声称考虑就决定提司法覆核,谭惠珠强调,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中国宪制中等同法律,是最高权威,相信法院不会推翻有关的决定,又补充若有人就本地立法提出司法覆核,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这是立法会的事务。至于是否需要为“一地两检”问题修改基本法,谭惠珠认为,无论法理、现实都不可行,因“三步走”已经是法律基础。
她又反问:“CEPA和大湾区日后的互动合作是否又要有另一个法律?”谭惠珠表明,反对派称,要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才具有法律基础,并非正确看待基本法的方式。
“一地两检”宪制基础稳固
出席同一节目的梁美芬亦表明,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安排的决定具有约束力,与释法有同一层次的法律效力。她解释,释法是就法律字眼问题解释,是政治决定,或是要安抚一些需看到释法才会接受安排的人,以及不熟悉中国宪制的人;而决定则是“一锤定音”,认为政府不需要主动要求就“一地两检”释法,因为现有决定已有稳固的宪制基础。
梁美芬续指,“一地两检”的安排并非为了任何政治因素或政治需要,而是为了两地旅客方便,如果香港不接受中国宪制,就不会有基本法,甚至没有“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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