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 昭
日前,立法会就补选投票时间的长短作了辩论,建制与“泛民”七嘴八舌,政界和评论人士也议论纷纷。
此前有消息说,政府方面有意将十五个小时的投票时间缩减一个小时,待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才作决定。
事实是,缩短投票时间,不仅可行,而且有其必要。一来,投票时间要到晚上十时半才结束,点票时间就已是凌晨,到结果出来,天都快要亮了,而且这还是过程顺畅,如果有什么“三长两短”,需要重点,则到翌日中午也未必有结果。
如此不仅票站工作人员及选管会成员筋疲力尽,参选人更长达二十多个小时未曾阖眼,就是选民大众,关注选举结果的兴趣也会大减。而长达十五小时的投票时间,在世界各地的选举活动中也是罕见的。
当然,选举时间长短,是选举公平公正的要素之一,选举时间过短,票站一早关门,对居住在边远地区或从事某些特定行业的选民会带来不便,甚至失去了投票机会。因此,投票时间要有足够的延伸,票站早开门、晚结束,是有必要的。
然而,香港弹丸之地交通并非不发达,市民真有心投票,由晨至暮十多个钟头,总是可以抽出一点时间到票站走一遭,把选票投入票箱的吧?又何以会需要搞到晚上十时、十时半才匆匆赶去投下那“神圣一票”呢?
因此,如政府消息所言,把投票时间减掉一个小时,应是切实可行的。其中,又以晚上早关门一个小时更为合适,对提早完成点票较为有利。
然而,可笑的是,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对提早一小时结束投票拼死反对,还指政府和建制派有“阴谋”,目的是减少反对派支持者的投票人数。票站是公开的,如果投票时间缩短,反对派大可叫他们的支持者早一点去投票,又怎会“明益”建制派呢?难道戴耀廷的什么“雷动”配票行动是“越夜越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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