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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佳:分裂国家属违宪 宪法是“一国两制”法律基础

刘兆佳:宪法和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基础

  新时社网12月5日讯(记者 赵凯莹)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座谈会上表示,宪法和基本法是香港“一国两制”的基础,本港虽享有“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但“一国”必须高于“两制”。他强调,任何危害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破坏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製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均违反宪法。

  宪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基础

  刘兆佳称,国家宪法是主权的体现,同时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基础,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将“一国两制”方针以法律的形式体现,故宪法亦为“一国两制”提供最有利的保障。

  他提到,中央政府过去少有提及宪法在香港的适用性和法律效用,主要是考虑港人的感受,因在基本法起草时期,港人担心内地的社会主义体制会套用于香港,明白到港人的忧虑,中央政府才少有在香港就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等,作系统性论述,因此留下不少想像空间,令人误会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宪法,并认为宪法不适用于香港,有人更认为,当宪法和基本法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法为准,这明显是对两法不了解。

  刘兆佳解释,宪法作为国家大法,是同时适用于内地及香港,宪法在香港的效力,不限于宪法第31条之下,尤其涉及国防、外交和领土条款时,即使香港无实施社会主义制度,但不代表港人毋须尊重国家制度和利益。他强调,任何危害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破坏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製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均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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