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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屠海鸣 

  昨天是“国家宪法日”,中共中央委员、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中联办网站发表了题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宪法是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的最高法律,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要保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必须处理好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的关系,必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有利于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有利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理清法律关系,正本清源

  王志民主任的文章在中职办网站和《新时社报》、《文汇报》等本港主流媒体刊登后,引起社会各界很大关注。这篇文章站位高、望得远、看得深,釐清了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指出了宪法的权威性,以及在香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人们正确认识香港与国家的关系具有正本清源的重要作用,对于全面准确实践“一国两制”具有指路引航的重要作用,对于香港市民树立宪法意识具有启蒙与推动的重要作用。王志民主任希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对于香港未来发展意义重大,值得全港市民认真研读并深入思考。

  王志民主任在文章中指出,宪法与基本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序言”确认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这些都充分说明宪法是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的最高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权威。

  本港居民对香港具体的法律比较熟悉,因为这些法律接近人们的日常生活。但这些法律从何而来的?为什么回归前的有些法律要继续实施?不少人却未做深入思考。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些人存在着错误的认识,有的认为可有可无,有的认为“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不必遵从、或可以选择性遵从。认识上的错误,往往导致言行上的错乱。比如:近年来“港独”势力的泛起,就严重违宪,而一些人士指责中央“插手香港内部事务”、“人大释法是破坏香港法治”,等等,都是由于对宪法和基本法茫然无知而胡言乱语。

  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从何而来?回归前,来自于《英皇制诰》与《王室训令》,香港居民只被要求遵守香港法律,所以,港人从无宪法观念。九七回归之后,香港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是否继续使用?必须得到宪法的授权。宪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里所指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基本法规定“香港保持原有法律制度基本不变”的原则,同时规定,原有法律与基本法冲突的,须失效或修改后才能实施。由此,可以理出一条清晰逻辑关系:由于有宪法,才有基本法;由于有基本法,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才得以延续。宪法是根本,是源头,宪法─基本法─香港现有法律制度,三者的关系是树根、树干、树枝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维护宪法权威,筑牢根基

  王志民主任在文章中指出,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澳门与内地尽管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只能拥有一部共同的宪法。自回归之日起国家恢復对香港行使主权,首先就是恢復国家宪法对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权;自回归之日起香港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首先就是纳入国家宪法体系和宪制秩序。要保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必须处理好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的关系,必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王志民主任点到了在港全面准确实践“一国两制”的要害问题:维护宪法至上的权威。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权性质、中央与地方的权利和义务、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等等重大原则问题。如果没有宪法约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混乱,国将不国,民将不民,只会走向崩盘。而一个国家只能实行一部宪法。中国恢復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内地、香港、澳门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大法,港澳没有资格以“两制”为由,不遵守、或选择性遵守、或打折扣遵守,任何偏离宪法原则的言行,都可被认作挑战宪法权威。王志民主任的文章启示我们,须从三个方面来认清挑战宪法权威的行为:

  其一,挑战全国人大的宪制地位就是挑战宪法的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代行其职能,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定同样必须尊重。

  其二,挑战基本法就是挑战宪法权威。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涉及“一国两制”的诸多重大原则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公然违反基本法,就意味着否定宪法。

  其三,不认同和尊重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挑战宪法权威。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条对港澳两个特区同样适用。王志民主任在文章中指出:“尽管香港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国家主体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此言一针见血、立场鲜明、直指要害!

  对于当下的香港来说,认清上述三个方面要点,是维护宪法至上权威、筑牢“一国两制”根基的关键所在。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利国利港

  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宪法宣传教育。习主席曾经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更加注重法治特别是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王志民主任在文章中指出,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同时宣传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对于“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二是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三是有利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让香港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復兴的歷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王志民主任“三个有利于”的论述,指出了在香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香港“泛政治化”倾向,以及“港独”势力的泛起提醒人们,部分港人国家意识淡薄、爱国精神缺乏,已经成为影响香港繁荣稳定的“负资产”,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不可或缺、迫在眉睫!还应该看到,香港广大市民素来以崇尚法治而著称,法治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与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的取向完全脗合。更应该看到,香港未来发展必须借力国家,在维护宪法权威这个问题上及时、主动、积极、坚定,才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抢抓发展机遇,让香港发展步入快车道。王志民主任“三个有利于”的论述利国利港,令人信服!

  香港回归已经20年,但一些人对宪法还很陌生、对基本法还知之甚少,香港在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教育上已经“欠帐”,这是今天“香港病”的根源,“补课”时不我待,学法势在必行,由此观之,王志民主任希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正是振聋发聩的良言,完全必要、非常及时、应该重视!

  本文作者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港区上海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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