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陈弘毅:中国宪法教育与基本法教育是密不可分
新时社网12月5日讯(记者 赵凯莹)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在“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表示,基本法并非可独立于宪法的法律文件,部分基本法内的字眼,如中国公民、全国人大等,若脱离宪法,条文将变成难以理解,故认为中国宪法教育与基本法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有必要加强本港对宪法的教育。
陈在演讲中釐清中国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他称,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第31条制定,代表宪法是基本法的基础,若对宪法无充分认识和了解,则难以充分认识基本法。
他举例称,基本法中提到全国人大及其他省市的字眼,同时使用中国公民的用语及概念,但谁是中国公民、谁享有中国国籍,以及谁可享有公民权利等问题,必须从中国宪法的层次了解。
陈弘毅指出,虽然部分中央政策、国家机构条文,毋须全部在港直接实施,但不代表宪法在香港无法律效力,或港人毋须理会,例如中国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利益、安全的义务,即使香港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香港市民仍需尊重在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承认其合法性,亦不应从事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活动,及进行危害祖国安全的行为。
对于本港就宪法的教育,陈弘毅认为,虽然香港就基本法的教育已推行多年,但关于中国宪法是否基本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却未有足够讨论和共识,然而,基本法并非可独立于宪法的法律,故两者的教育同样密不可分,认为本港有必要加强有关教育,加深港人对宪法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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