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周竖峰用“支那人”辱骂内地同学,新亚书院仅处以轻罚“警诫”了事。有校董担心惩罚的阻吓力不足,担心其他同学有样学样 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10月27日讯(记者 陈达坚 梁康然)中大前学生会会长周竖峰阻止内地生移除校园内“港独”海报,并以大量粗言及过百次“支那人”公开辱骂内地同学,激起全城公愤,中大九月初就事件展开调查。《新时社报》获悉,周竖峰所属的新亚书院纪委会已作出裁决,决定对周处以轻罚“警诫”了事,据悉,中大校董会今日将开会讨论事件。有中大学生、校董及校友认为,单是警诫不足以反映事件的严重性。中大校方回应称,不会就个别事件作出评论。
消息人士表示,周竖峰事件的纪律程序近日已完成,新亚书院学生纪律委员会已作出裁决,基于周愿意反省自己言行及“守行为”,决定“畀次机会”给予较轻的处罚,息事宁人。据悉,周竪峰接受裁决,不会寻求中大纪律委员会上诉。消息指,中大校董会今日下午将召开会议,讨论上月连串有关“港独”横额和民主墙标语事件,料亦会谈到对周竪峰的惩处问题。
“是否对得住供书教学的纳税人”
身兼中文大学校董的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认为,警诫惩罚的阻吓力不足,担心向社会释出错误信息,令其他同学有样学样,认为侮辱不是严重行为。他认为,如消息属实,校方应检讨周的处罚,起码应记过等较实质的惩罚。
毕业于中大新亚书院的工联会邓家彪认为,学校呵护学生是无可厚非,相信委员会不容易作出决定,因为过轻或过重的惩罚都会引起反弹。但他指出,周竪峰作为成年人应深切反省过错,随便说出侮辱人格和中国人的说话,是否对得住供书教学的纳税人。
就读新亚书院的内地生齐同学认为,“支那人”一词是对整个华人群体的侮辱,倘若就此轻罚,会让其他人误以为所犯错误不严重,建议新亚书院应思考既可以达到警示效果,又不会激化矛盾的处理方法。联合书院的杨同学亦认为,警诫并不足够。
香港中文大学发言人回覆《新时社报》查询表示,不会就个别事件作出评论,称新亚书院设有既定程序,处理学生纪律的事宜,目的是帮助及教导教育违规或行为不当之学生对其行为负上应有的责任,并协助他们在日后作出适当的改善。
发言人表示,新亚书院纪律委员会由教职员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整个程序确保学生纪律事宜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并设有上诉机制。
据中大本科生手册,学生行为如有损校誉或学校利益,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或其他获授权委员会,视所犯情事的性质及轻重予以惩处,可由学生纪律委员会发出“申诫”、限期内停止享有部分或全部在校权益、记过(三次会被开除学籍)、暂时休学,最严重可直接开除学籍。
中大民主墙上月初惊现大量鼓吹“港独”的文宣,有内地生张贴反“港独”标语抗议时,遭周竪峰与数名学生会成员上前挑衅阻挠,周更发狂多次以“支那人”、“滚回中国”及大量粗口谩骂,全程被手机摄录上网,事件激起全城公愤,周竪峰其后否认“支那”是不恰当字眼,称是要捍卫言论自由云云。记者昨晚尝试联络周竪峰不果。
罗冠聪周永康上诉先输一仗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因2014年冲击政府总部,被上诉庭加刑改判三人入狱六至八个月。三人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前,先输一仗。昨日上诉庭驳回被告罗冠聪、周永康质疑上诉庭出错,达至有“重大而有广泛重要性的法律问题”的上诉理据。上诉庭重申,本案原审的判刑原则出错,上诉庭有权加刑。
罗冠聪、周永康分别在9月4日及27日先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指上诉庭考虑案件时出现法律问题,质疑上诉庭研究本案事实时,作出与原审裁判官相反的裁断,或超出原审裁判官的裁断。罗周二人认为,上诉庭对本案作出加重决定出错,属“重大而有广泛重要性的法律问题”。
上诉庭:有权更正原审判刑
上诉庭昨日颁下判词,直指罗周二人无理据支持或证明上诉庭出错。判词解释,上诉庭在处理本案刑期覆核时,并无改动过原审时已呈堂的事实基础。上诉庭审视本案时,採纳与原审法庭相同的事实基础,即是在案件原审时已证明、承认或不争议的事实。
上诉庭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属大规模、严重的非法集结。不过原审裁判官在判刑时无考虑上述因素,就判处三人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原审裁判官在刑罚原则上有错误。由于案件出现刑罚原则错误,上诉庭就有权更正及干预有关案件的判刑。
判词强调,上诉庭处理刑罚原则错误的刑期覆核,在香港和英国都早有案例确立,并可供上诉庭参考。罗周二人未能提出本案有何具争辩的法律问题,亦无法说明上诉庭在处理本案时有何出错,因此驳回罗周二人的上诉理据。
据资料,上诉至终审法院有两个渠道,一是获得上诉庭许可,或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目前上诉庭已驳回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上诉至终院的许可,但早前终院表示会直接处理三人的上诉申请,有关申请将于在11月7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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