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李继亭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的“独立”闹剧,虽仍然在上演,但随着一众“宣独”头目“逃的逃”、“被捕的被捕”,已经基本上宣告了不可逆转的失败结果。“加独”的如此下场,对香港不无启示。实际上这是在戳破“港独”所製造出来的“幻象”,也是在宣告“港独”分子幻想的幻灭。事实证明,对于“港独”势力而言,“民意支持”不可能、“公投”不可能、“国际社会支持”不可能、“流亡宣独”更不可能。“港独”已经是死路一条,若执迷不悟下场将比“加独”更为可耻,也会更为悲惨。
从比较政治学角度而言,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与中国的香港特区,不论是歷史、现实、民意、法律等等因素,都不存在直接的可比性。将“加独”与“港独”相比,本不是“恰当”的比喻,但是,“加独”对全世界试图分裂国土的势力与组织,还是给出了一些现实上的反面例子,某种程度而言,“加独”映照出了“港独”的必然下场。
第一,“民意”不可能。
加泰地区一直自称民意支持“独立”,但实际上,参与“公投”的人数并没有“过半数”门槛,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加泰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港独”。除了极其少数的极端分子,根本就没有港人支持“港独”,更没有人敢公开称要推动“港独”。香港绝大多数的市民都认同并全力拥护“一国两制”的这一对香港最佳的制度。不论“港独”如何欺骗,也不论过多久,“港独”都不可能得到香港市民的认同。
第二,“公投”不可能。
“加独”有所谓的“公投结果”作为“加持”,尽管这一结果并没有法律效力,但多少还具有一些“吓唬”人的本钱。然而,对于“港独”来讲,根本不用幻想有这一可能。且不论香港有没有“民族”这一概念,仅从“港独”所高叫的“国际法律”而言,联合国在承认“民族自决”的同时,又承认国家的完整权。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即有:“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显而易见,“港独”根本不符合这一要求。再从国家宪法与特区基本法的角度,根本就没有赋予香港有“公投”的权力。“港独”试图以所谓的“民间公投”去达到目的,更是虚妄的,一个没有任何法效效力的所谓“民间行为”,如何可能被接受?更别忘了,公开主张分裂国家,已经违反了基本法与特区的法律,将被刑事检控。
第三,“国际社会支持”不可能。
“加独”已经处于四面楚歌的境地,没有得到任何一个联合国成员国的认可。“民主灯塔”的美国,上月底其国务院发言人在声明中直接强调“美国支持西班牙统一”、“加泰罗尼亚是西班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支持西班牙政府採取合宪措施,维持西班牙的强大与统一。”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Donald Tusk)表示,他力挺西班牙政府,“马德里是我们唯一的对话窗口”。欧盟执委会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cker)也警告,不希望加泰罗尼亚“独立”,因为这会鼓励其他地区仿效,他不乐见欧盟成员国分裂,“我不希望将来欧盟成员国变成95个。”西班牙的邻国葡萄牙也发表声明,强调支持西班牙统一的立场。
这些清晰明确的立场表态,说明了一个客观事实,即不论“港独”将自己描绘得多么“悲壮”、将自己说得如何“正义”,但违法就是违法,别奢望可以得到任何国家的公开背书。如果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还有何“本钱”去欺骗支持者?
第四,“流亡宣独”不可能。
“加独”头目以流亡比利时的方式,让世人看到了一批不负责任政客的真面目。虽然时间尚无法确定,但“加独”头目被引渡回西班牙受审,不过是程序问题。一些“港独”势力曾叫嚣称,可以通过“流亡英国”、“流亡美国”的方式,在得到美英的政治与经济金钱上的支持后,便可以有力推动“港独”。必须指出的是,一旦如此,“港独”头目的下场必定会较“加独”更为悲惨,也难逃被引渡回国的结果,一辈子都可能在牢狱中度过。
过去数年来,“港独”一直在给支持者製造一个幻象,即只要他们公开打出“港独”的旗帜,就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目的。但显而易见,“加独”的下场已经戳破了这一幻象,这根本是不可能之事。几个核心“港独”分子一直活在自己的幻想中,做着“改写歷史、名垂青史”的春秋大梦,自我意淫,如今“加独”的下场可以令他们醒一醒,回到现实社会,停止再做害人害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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