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多名反对派议员前日阻挠立法会职员将已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赶离会议厅的民主党许智峯带离场,导致会议中断\资料图片
新时社报11月4日讯(记者 冯瀚林)多名反对派议员前日阻挠立法会职员将已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赶离会议厅的民主党许智峯带离场,导致会议程序中断,梁君彦最终被迫宣布休会。昨日民建联葛珮帆、蒋丽芸,工联会陆颂雄到湾仔警察总部报案,指出有人阻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扰乱会议,涉嫌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葛珮帆强调,反对派刻意挑起事端,严重破坏立法会运作,绝对不能容忍。警方将案件列作求警调查处理。
可处罚款一万元监禁12月
报案人葛珮帆表示,多名反对派议员在主席多次命令下仍拒绝返回座位,涉嫌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根据第19b条,凡任何人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
此外,根据17c条,凡任何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
蒋丽芸直斥,反对派“屡劝屡犯,冥顽不灵,在无奈之下,我们决定报警处理。”假如长此以后都是这样,立法会是无法运作。“我们作为立法会议员,这是我们责任,一定要做。”
陆颂雄认为,除了反对派议员滥用议事规则之外,许智峯一干人等尝试冲击主席台,导致会议被迫结束。过去不止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市民感到非常愤怒,所以不能让乱象习非成是。长此下去,立法会将会无法正常运作,他们希望拨乱反正。
前律师会会长何君尧表示,去年有人冲击议会,同样有人向警方举报,议员在立法会的言论自由受到保障,但不代表行为也受到保障。任何人阻挠大会或其他委员会进行,都是干犯刑事罪行。他又指,议员出席会议时受到影响,是当事人,任何一位议员都可以报警。
至于为何要警方介入立法会事务,工联会麦美娟认为,不是要求警方介入议会运作,只是要由警方执行有关条例。
案件列作求警调查处理
警方表示,湾仔警署昨日下午接获两女一男报案,指前晚在立法会大楼,有人涉嫌阻碍保安人员执行职务,要求警方调查,案件列作求警调查处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透过秘书处表示,不评论议员的行动。
据了解,九名涉嫌扰乱会议的反对派包括许智峯、林卓廷、梁耀忠、邵家臻、杨岳桥、谭文豪、毛孟静、邝俊宇、尹兆坚。
特权法不保障议员肢体行为
图:右起:葛珮帆、蒋丽芸、陆颂雄昨到湾仔警察总部报案,指前晚在立法会大楼,有反对派议员涉嫌阻碍保安人员执行职务
前日立法会会议,民主党许智峯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行为不检,要求他离开会议厅,但反对派议员一拥而上“保护”许智峯,并且拒绝返回座位,梁君彦最终决定宣布休会。今届立法会已发生过两次因为反对派“赖死不走”,导致大会休会收场。例如去年10月26日,梁颂恆和游蕙祯在反对派的“人链”护送下强闯会议厅,要求宣誓,造成持续混乱;同年11月2日,梁、游再与反对派合谋强闯会议厅,梁君彦即使决定“转场”开会,但依然难止乱局,不过当时建制派并无报警。
眼见反对派今次重施故伎,部分建制派议员决定报警处理,指许智峯和包围许的反对派议员妨碍会议进行和立法会人员执行职责,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c)和第19条(b)。据了解,有关决定由民建联蒋丽芸发起,她在地区收到不少选民对议会乱象的投诉和不满,因此昨日提上党团会议讨论,党友葛珮帆亦决定参与,工联会陆颂雄、麦美娟和独立的何君尧得悉后,都有兴趣加入行动。
建制派立会“副班长”、民建联陈克勤指,报警并非建制派的集体行动,但强调有透过手机 群组告知其他建制派议员。
另外,有建制派议员称,因为未了解清楚有关法律,所以没有参与报警,但亦不反对行动,面对反对派不断出阴招“拉布”,建制派需要想办法去制止,让议会重回正轨,向市民交代。
特权法相关条例是否适用于议员身上,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周浩鼎认为,对于任何有意干扰会议进行的行为,可应用于任何人,包括立法会议员;公民党郭荣铿则声称建制派是滥用条例。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就指出,议员在会议厅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需由法庭裁决。
有法律意见指,特权法对立法会议员作出多项保障,包括在立法会会议上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进出立法会开会时免受逮捕等,但特权法并不保障议员的肢体行为。
事实上,议员因议会上的行为被检控有先例可循,例如去年11月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抢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发展局报警处理,梁国雄被指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17(c),遭控藐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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