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四日表决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新社 来源:新时社报
【新时社报讯】(记者 张宝峰 朱晋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两项重要决定:一是通过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二是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指出,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港澳特区政府均表示,将尽快展开《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德江作了讲话。张德江说,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明确了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基本法附件三,这是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追溯期与否由本地立法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在记者会上表示,香港和澳门特区应当按照基本法和《国歌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或者完善本地的立法,确保《国歌法》的各项规定在香港、澳门特区得到全面地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尊严。
何绍仁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有关法定程序,经过认真审议,依法作出决定,这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针对有人在公开场合做出不尊重国歌的行为,以及香港中小学校里是否需要加入强制性的国家教育,有否追溯期等问题,何绍仁说,《国歌法》列入了附件三之后,香港特区应当及时进行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的规定,因此相关问题应由特别行政区立法处理。
何绍仁并指出,人大常委会同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也与《国歌法》有关,既与《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也与刑法关于侮辱国旗、国徽这类规定相衔接,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立会审议属公开咨询途径
香港特区政府昨发表声明表示,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特区政府会透过合适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区的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国歌法》。在立法的过程中,会小心考虑立法会和公众的意见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日出席一个公开场合后会见传媒,他说,《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会先草拟草案,再交由立法会审议,需要一定时间,会争取尽快进行。被问到会否展开公众咨询,张建宗认为,引入立法会审议亦属公开途径,特区政府会到相关委员会听取意见。至于立法内容,张建宗强调,会根据本港宪制、法律制度及本港自身情况去制定法例。而实施时间表,要视乎立法会何时审批。
适用于港澳及时且必要
此外,澳门特区政府表明,将就《国歌法》适澳启动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并会严格按照《国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门特区的现实情况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以确保《国歌法》在澳门特区的有效落实和正确实施。
另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一致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澳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同国旗、国徽一样,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徵和标志,具有弘扬国家精神、凝聚国家力量的重要作用。将《国歌法》适用于港澳,具有宪法层面意义和必然性,此举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尊严,有利于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且必要。
内地辱国歌行为写入刑法
图: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列明对侮辱国歌情节严重者的刑罚\中新社 来源:新时社报
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四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的行为被写入刑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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