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10月14日讯(记者陈卓康) “占旺”示威者于2014年清场时违反法庭禁制令一案昨宣判,九名不认罪的被告人包括黄浩铭全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黄之锋、岑敖晖等另外11人早前已认罪,法官押后听取求情及判刑。判词指出,只需证明被告有意图逗留便即构成刑事藐视法庭。岑敖晖昨在庭外表明已有心理准备入狱。大批市民在网上留言,指法庭判决彰显了公义,“香港开始拨乱反正”,又认为判监才能凸显罪行严重性。
九名不认罪被告为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黄浩铭;另外11名被告分别是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杨浩华,早前已认罪。
案件昨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宣读判词,主审法官陈庆伟表示,考虑过控方举证和被告答辩,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裁定全部被告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并宣布押后听取求情、判刑及处理讼费。陈庆伟称,自己有另一宗案件需较长时间审理,暂未能确定时间,并考虑分开三次聆讯处理,嘱各代表律师与法庭书记商讨,除了正在服刑的黄之锋及黄浩铭,各被告继续获准保释。
逗留已可构成“刑事藐视”
判词引用案例列出“刑事藐视”的法律原则,指申请人只需证明逗留在该区的每名答辩人皆有意图逗留在该处,逗留的行为已可能损害或干扰司法工作的妥善执行。每名答辩人有没有阻碍或干扰负责清障的人员,并非法律要求一部分。
判词指出,众被告身处该区内,令执达主任和警务人员清除及移走障碍物的工作倍添困难,在大型示威中,个人示威者往往在现场支持其他示威者,凝聚抗争,“示威人士身处现场和他们的行为,本身不但有可能是而事实上更是拖延(即使不是要破坏)经修订的强制令之执行”,确定各人的行动属于严重干扰司法工作的执行。
就黄浩铭的案情,判词指,黄身处该区,向人群广播他对执达主任和各原告人律师的质询,对执达主任等造成巨大负担,故裁定他在事实上已对清场行动造成损害或干扰,并指黄採取的手法和态度,某程度上旨在奚落原告人的律师,煽动人群继续抗争。
岑敖晖昨日宣判前在庭外表示,不太担心判决,估计刑期不会如早前案件重,但又称已有心理准备入狱。
大批市民在网上留言,指法庭判决彰显了公义,网民Ben Wong认为“香港开始拨乱反正”,Li Eddy指“藐视法庭系严重罪行,不可能不判监”,Sun Cheuk则痛斥各被告“公民抗命满口歪理”,罪成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代表潮联小巴申请禁制令的律师陈曼琪回覆《新时社报》查询时表示,法庭尚未判刑,暂不回应。
黄之锋犯人栏度21岁生日
正就冲击政总一案服刑的黄之锋,昨日在法庭犯人栏内度过21岁生日,反对派人士无视规矩,在庭内叫嚣祝寿。据了解,惩教署最快下周为已年满21岁的黄之锋安排转仓,估计会由壁屋惩教所转到塘福或石壁,有机会与罗冠聪狱中相遇。
早前已因其他案件被判囚的黄之锋与黄浩铭,昨日早上约九时由囚车押解至高院。开庭前,约十名旁听者在庭内高叫“生日快乐”,黄闻言回应“多谢”。散庭时,大批反对派人士无视法庭秩序,涌到法庭门前高声唱生日歌。而黄浩铭向罪成的答辩人称:“迟啲到你哋入嚟。”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