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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四年“佔中”期间,示威者亦“佔领”旺角,法庭下令“清场”,一批激进分子阻挠执法被拘捕,被控以“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宣判,二十名被告黄之锋、岑敖晖、黄浩铭等全部被判罪名成立,稍后判刑。

  与此同时,去年十一月暴力冲击中联办的案件亦同日在西九龙法院预审,吴文远、林朗彦等九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扰乱公众秩序”等七项罪名,案件押后明年一月再讯。

  两宗案件,涉及约三十名被告,而“无独有偶”,其中的黄之锋、林朗彦均是“案中有案”,正在监狱服刑,两人昨日由囚车从监狱押上法庭;而不计在囚的黄之锋等人,吴文远等几名被告也尚有另外一些案子在身。而根据案例,有关案件的被告可能被判入狱。

  如此一案接着一案、一个刑期接着一个刑期的情况,不能不使人侧目,更不能不令人要问一句孰令致之?是特区政府司法部门要和年轻人过不去吗?是社会对年轻人要求过于严苛吗?还是这些年轻人缺乏接受教育和指引的机会?答案都不是。

  事实是,律政司对这些年轻人并无任何偏见,政府和社会对年轻人爱护还犹恐不及,被告之中亦不乏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他们没有被亏欠,亏欠社会、亏欠公义、亏欠父母家人的正是他们自己。

  二一四年“佔中”期间,他们把“火头”从金钟烧到铜锣湾、烧到旺角,大批商店无法做生意,小巴的士无法上落客,小巴商会为维持生计,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法庭先贴出“通告”、再派“执达主任”到来清场,但黄之锋、黄浩铭等人煽动民众阻拦,阻挠执法人员拆除路障杂物,最后由警员到来“抬人”清场。

  同样,另一宗冲击中联办案件,案中被告吴文远等人完全无视在场警员的劝喻,不断使用暴力冲击和煽动公众加入,场面失控,警方被迫施放大量胡椒喷雾驱散,九名被告被控七项“煽惑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罪,也是事实俱在、责不容卸的。

  因此,昨日港九两处法院出现数十名被告、当中不乏“案中有案”、“判上再判”的年轻人,绝不是如反对派和乱港传媒《苹果日报》所言,是什么“政府打压青年”和“政治干预司法”,而是恰恰相反,大家都爱护年轻人,但年轻不是违法的藉口,争取民主普选更不能作为违法冲击、暴力佔领的理由;违法乱港就要被追究、“公民抗命”就要付代价,维护法纪是特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庭和法官如果因为什么“民主正义”就不能起诉、不敢依法判刑,那才是“政治干预司法”和妨碍司法独立。

  今天,特首林郑月娥刚公布上任首份施政报告,各界反应良好、社会氛围改善。违法不得人心、乱港无好下场,年轻人必须分清是非、汲取教训,切勿重蹈黄之锋等人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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