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关 昭
香港是商业社会,可能日日都有钱债官司,但眼前这一宗追债案,却不是普通的借钱不还而是公然“抢钱”,而被“抢”的不是个别债主,而是全港市民。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昨日入禀法院,向梁颂恆、游蕙祯追讨合共一百八十六万欠款,要求两人在十四日内全数归还,否则就法庭见!
这一百八十六万是什么钱?是立会主席梁君彦或是建制派议员的钱?都不是。这一百八十六万是政府公帑和纳税人的血汗钱。
本来,作为民选议员,由选民投票选出,正是“你情我愿”,坐享高薪厚禄,市民也是无话可说的;但问题在于,梁颂恆和游蕙祯两人,当选后宣誓当日又是“支那”、又是“fu×king”,严重违反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随后即被特区政府律政司入禀提请司法覆核,法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宣布二人宣誓内容违规违法,二人并未完成宣誓程序,议席应被褫夺。
因此,事实摆在眼前,梁、游二人,一日议员都未依法好好当过,一件好事实事都没有为市民做过,他们凭什么短短两、三个月就要拿走纳税人一百八十六万的血汗钱?这些钱包括议员每月二十多万的薪津,还有大笔的议员办事处开办费,包括聘用议员助理、购买电脑和种种应酬开支,但这些钱都用到了什么地方?答案就是违反基本法和破坏《议事规则》。
在此之前,立法会因“长毛”等人“拉布”,形象已经低落、效率已经不彰,但经歷了梁、游事件,立法会的形象是更加低落、议事效率也更差了,一个堂堂皇皇的立法会,几已成了政治“小丑”和“恶霸”的天堂,梁、游加上姚松炎、刘小丽等人,简直令市民看见就“火都嚟埋”。
如今没有别的话可说,一句话,梁颂恆、游蕙祯还钱,否则就宣告破产及等着坐“钱债官司”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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