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郑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倒插国旗与区旗,被判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罪罪名成立,但合共仅罚款5000元及留案底
新时社网10月1日讯(记者 许嘉信)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倒插国旗与区旗,被判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罪罪名成立,但合共仅罚款5000元及留案底。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判刑太轻,指郑松泰身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内公然作出侮辱国旗及区旗的行为,向公众灌输错误观念,不能只以恶作剧视之,促请律政司考虑提出刑期覆核,以加强阻吓力。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刘汉铨指出,侮辱国旗等同侮辱国家,属于严重罪行,而《国旗及国徵条例》订明,违法人士可被判监禁,但郑松泰在今次案件中只被判罚款5000元,质疑法庭量刑过轻,担心会令公众误以为只要有钱就可以任意侮辱国旗,认为律政司应考虑提出刑期覆核。
身为议员 向公众灌输错误观念
亚太法律协会会长、律师邝家贤认为,法庭对郑松泰一案的判刑太轻,任何人都需要尊重国旗和区旗,“不能用来开玩笑,尤其(郑松泰)是立法会议员,应该对国旗和区旗的象徵意义有更深入的了解。”她又认为,虽然郑松泰的行径对国旗及区旗的侮辱程度较焚烧旗帜低,但整体而言,案件仍存在加刑因素。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法庭判案时未有全盘考虑。他指出,郑松泰当日是在作为立法机关象徵的立法会作出侮辱国旗及区旗的行为,较一般人不小心践踏到国旗更具侮辱性,“如同在教堂内烧圣经”。他又认为,法庭只判处郑松泰罚款,阻吓力不足,“公众会以为侮辱国旗,罚钱就能了事”,促请律政司就案件提出刑期覆核。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认为,法庭判决让社会大众明白,国旗不是用来开玩笑,藉以侮辱自己的国家。他说本港法庭需要参考案例作判决,过去有社运人士曾经焚烧及玷污国旗,最终被判入狱数个月,因此法庭对郑松泰一案亦採取相对较轻的量刑。但他认为郑松泰身为立法会议员,却作出侮辱国旗和区旗行为,法庭有理由需要考虑判处较大的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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