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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超80万平方公里 占全区面积70%

  新时社网讯 中国国家林业局今天(25日)发布,西藏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超过8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0%。其中,在41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建设了各类自然保护区61个。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近年来,西藏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先后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等3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禁钢铁、冶炼、化工、造纸等环境污染风险大的项目进入西藏,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由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西藏还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权重最大的核心指标之一,对全区74个县(区)政府进行政绩考核。

  为了处理好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西藏向广大农牧民提供了70万个生态补偿岗位,今年还将这些岗位的人均年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使几十万名祖祖辈辈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农牧民、猎人、伐木工,就地转变为高原生态的守护者。今年起,西藏对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生态功能区的农牧民家庭实施生态移民,计划3年搬迁约13万人,腾出更多的空间,让世界屋脊的野生动植物自由生长。

  为了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西藏生态保护久久为功。过去10年间,西藏湿地面积增加52.42万公顷,各类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0.71万公顷。藏羚羊种群由1995年的约6万只上升到约20万只,曾经被认为已经灭绝的西藏马鹿总数已突破1000只。西藏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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