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8月1日电 据福州市外侨办网站消息,日前,福州市外侨办、福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华侨来榕定居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榕政外侨政〔2017〕9号),该办法自2017年7月21日印发之日起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华侨来榕定居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外侨政〔2014〕6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为海外中国公民回国申办居民身份证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其中对华侨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居住时间的规定由原来的“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大幅缩短为“累计住满15天”;对稳定生活保障的规定由原来“不低于10万元的存款证明”减少为“不低于3万元的存款证明”,同时放宽了“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条件等,海外中国公民回国定居将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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