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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华侨来闽定居 已受理申请3万余件

  新时社福州6月7日电 (闫旭)福建省侨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外办等部门近日出台并印发了《华侨来闽定居工作办法》。福建省侨办7日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不仅对华侨来闽定居工作起到规范作用,也保护了华侨回国定居的权利。

  福建是中国著名侨乡,拥有1580多万华侨华人,分布在全世界188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福建启动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截至目前,福建已受理华侨来闽定居申请3.16万件,办结3.14万件。

  据福建省侨办介绍,《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明确了定居的对象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工作时限、落户手续等内容。

  根据该办法,华侨回国居住时限由原来的“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缩短到“累计住满15天”。申请人需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即有境内工资收入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或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存款证明等。

  该办法也扩大了华侨投靠亲属范围。据规定,申请条件中的第三项——“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是申请人或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拟定居地的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住房。

  福建省侨办巡视员叶康勇表示,福建将继续完善涉侨部门联席工作会议机制,适时推动侨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侨务法律顾问团作用,形成维护华侨权益有效协调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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