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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一天查获6起大货毒驾 毒驾为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新华社石家庄9月26日电 题:一县一天查获6名大货毒驾者 毒驾为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新华社记者朱峰

  记者近日在基层采访发现,一些跑长途的大货车司机吸毒开车现象近年来增多,并呈现出小圈子群体化趋势,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毒驾惩罚举措不够严厉,一些司机存在侥幸心理。事实上,近年来,毒驾已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大“杀手”,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一个县一天查获6名毒驾者

  8月25日下午16时许,河北省武强县公安局民警在307国道一处公安检查站进行暑期安保检查,一辆山西牌照的大货车上司机柳某鹏神情紧张,民警对他进行了尿检,结果显示冰毒和摇头丸呈阳性,民警又在货车上搜出吸毒工具1套和冰毒2.26克。当天,武强警方一共查获了6名毒驾人员。

  “8月以来,我们民警在交通要道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查获了13名毒驾司机,其中12人是大货车司机,这些货车司机多来自山西,从山西运煤等物资到沿海省份。”武强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保宁说。

  据被查获的大货车毒驾司机王某明讲,他是在车上吸食的毒品,主要为了开车时提神,一起同行的司机也吸,用烤火的办法通过自制的冰壶吸食毒品。记者看到他们自制的冰壶是用矿泉水瓶做的,上面有一根软管和两根吸管,比较简单。

  “在一些国道省道停车休息、加油加水的地方,就有人向我们兜售毒品,山西经常跑长途的司机都知道,这些毒品都经过加工处理,毒性轻,少量吸食只会让自己更精神,不瞌睡,一气能跑个三四百公里。”毒驾司机王某忠说。

  “毒驾”比“酒驾”危害更大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超过1560人死亡、超过4930人受伤。

  权威测试显示,“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人吸毒后往往会出现幻觉,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些大货车司机表示,毒驾并非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背后老板给他们下达指令,必须用最短时间拉完一趟货,以追求最大利润。尤其是近些年经济下行压力大,老板不断压缩成本,希望司机提高行车效率。

  来自山西吕梁的毒驾司机冯某告诉记者,他从山西拉煤到河北唐山,如果不堵车的话,老板要求3天跑完一趟,“我正常的话一个月能跑八趟车,每一趟老板能挣约4000块钱,但老板希望每趟能节约一点时间,这样我还能多跑一趟,能给他多挣一趟的钱。”

  “过去车上都是两到三名司机,轮换着开,现在就一个司机,从头开到尾。老板尽量少雇司机省钱,我们找个活干不容易。你想想,那么多司机同时出车,别人都早早返回了,如果我回去晚了,老板就不雇我了。”王某说。

  据衡水市公安局介绍,今年7月以来,衡水公安共查处毒驾司机22人,其中大货车司机就有20人。一些司机表示,大货车司机吸毒现象并不在少数。

  推进毒驾入刑也要杜绝过度劳动

  近年来,我国各地都查获一些货车司机毒驾案例。今年8月,上海警方在高速公路例行安检发现,一名大货车司机神情恍惚,经查存在毒驾行为。2015年11月,广东高明警方在一个码头将5名涉嫌聚众吸毒的货车司机抓获。

  “司机吸食毒品后,会暂时精神振作,但也会造成判断力低下,如果把握不好吸食量,可能造成高度亢奋甚至产生幻觉,完全丧失判断力,一旦失去控制驾车冲撞,后果不堪设想,直接危害公共安全。”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葛涛说。

  一些基层民警反映,由于目前毒驾尚未列入刑法,公安机关对没有发生肇事的毒驾行为,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吊销驾照,进行行政处罚。近年来毒驾现象日趋增多,尤其是大货车司机毒驾危害更大,应该尽快推动毒驾入刑,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惩治力度,弥补交通肇事刑事立法的缺陷。此举也可以提高公众对毒驾危害性的认识,避免主观上放任毒驾所导致的危害,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曾经代理多起农民工权益保障案件,他认为,很多大货车司机为提神被动毒驾,背后是疲劳驾驶和毒品泛滥问题。

  “道路交通法有明确规定禁止疲劳驾驶,警方应加大查处力度。劳动法也有部分用工保护条款,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对企业逼迫雇工过度劳动的行为进行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毒驾,更须各地警方联手查清司机吸食毒品来源,斩断毒品蔓延链条。”王罡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震慑,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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