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资料图
紫荆网(记者 吕英杰 刘 林)12月18日珠海电:2016年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年会暨“基本法与国家统合”高端论坛17日在珠海开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王振民出席会议。他在讲话中称,2016年对香港是不平凡的一年,发生一系列重大事件,包括2月的“旺角暴乱”以及新界东补选、9月立法会选举、10月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发生的大面积违法违规事件,11月的人大释法,还有刚刚结束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等等。因为“港独”势力不断膨胀,气势咄咄逼人,还要进入香港特区政权架构——立法会,在这种情况下,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包括立法会提名阶段的确认书,要求参选人士必须进一步明确要做特区议员,必须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王振民说,新一届议员就职宣誓时,出现了公然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不得不主动释法,坚决遏制“港独”势力的蔓延。激进“港独”势力的恶性发展,证明了一个问题:香港1997年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的统合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家统合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的地位还没有在香港完全落地。在基本法的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基本法就是香港众多法律中一部普普通通的法律,没有明确在香港众多法律规范中,基本法是具有最高约束力的法律,而是让其他一些法律规范超越基本法、凌驾于基本法之上:比如让国际人权公约超越基本法,让香港人权法超越基本法,让普通法超越基本法,也就是说,把基本法当成香港众多法律当中的普通一部法律来对待。前不久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就两位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所做判决,进一步明确基本法高于立法会,在香港具有最高法律约束力。在香港,不是立法会最高,而是基本法最高。这是个伟大的判决、了不起的判决,这也是过去20年基本法实践当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这个判决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和精神,符合基本法的宪制地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国家统合的法律,这个法律如果没有发挥作用,就没有办法实现香港与内地的统合,就会出现两地越走越远的现象,也是出现“港独”言行的根本原因。
二是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没有确立。一个国家,一部宪法。宪法对现代国家而言就是把全国各个地方、各个民族融合在一起、统合在一起的根本大法。你可以有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政治主张,但是必须遵守共同的政治游戏规则,那就是宪法。基本法确立的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游戏规则,宪法确立了整个国家的政治运行规则。在特别行政区开展本地的政治活动,要尊重基本法;但是特别行政区一旦参与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那就要尊重国家宪法。特别行政区不是独立国家之外的独立政治实体,一定要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例如参与人大释法。人大释法不是1990年制定基本法时才确立的制度,而是早在1982年制定中国宪法时就确立的国家的基本宪法法律制度,基本法只是把已经确立的国家的制度平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回归时国家的很多制度已经由宪法确立了,那时的国家已经不是一张白纸。对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不会因为香港澳门的回归而改变。所以,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除了要进行基本法的宣传推广之外,一定要加强对国家宪法的认识了解,一定要面对祖国,一定要面对国家宪法已经确立的这些制度。你认识不认识宪法都在那里,不是说你不认识,国家的制度就没有了。我们如何向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讲述中国的宪法故事,让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能够认识、了解、接受中国宪法,进入中国宪法的统合系统里面,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比方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港澳都有代表团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港澳居民的意见怎么能够通过自己的代表团反映到最高权力机关去,转化为中国国家的立法和政策,这种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
三是违反宪法、基本法了怎么办?这也是我们面对的老大难问题。违反基本法第23条的行为在香港一直有,特别是“港独”的言论、组织和行为已经远远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已经不是言论自由问题了,它有组织、有纲领、有资金、有办公室、有很多活动,还要参与政治活动,通过官方政治平台推动“港独”,要进入中学、小学宣传“港独”,这明显是违反了基本法第23条。但是,违反基本法的具体条款那又如何呢?基本法的所有条款是不是必须有对应的具体法律来落实才算生效?否则就没有办法绳之以法了?再比方说违反基本法第104条,违反了怎么办?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了基本法,把违反基本法104条的后果解释出来了,好在特别行政区有一个《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把基本法104条具体化了,明确规定了后果,但是基本法大量的条款是没有规定后果的。我认为1997年7月1日基本法开始生效,意味着基本法所有条款。每一个字都生效了,不是说其他条款都生效了,但是第23条因为没有相应的本地立法就没有法律效力。这也是宪法和基本法实践提出的新问题,我们必须研究宪法和基本法的实施问题。
四是基本法包含的统合理念要深入人心。对基本法的上述态度,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问题,即是不是真心实意地接受回归,愿不愿意接受1997年、1999年回归这个最大、最重要的政治现实。如果一个人真心实意地接受回归,就会真心实意地接受基本法,就会接受人大释法,就会坚定地跟自己的祖国站在一起。反之,如果不是真心实意地接受回归这个政治现实,不是真心实意地认可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就不愿意接受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新的宪制秩序,不愿意接受新宪制带来的一系列新的制度体制,包括人大释法以及中央对香港的系列管治权。有人觉得中央对两个特别行政区管得太多,“西环治港”。其实要关注的不是管的数量多少,而是中央管的那些事情是否有基本法依据。按照基本法,中央既不是什么都管,也不是什么都不管,管什么、不管什么要看基本法,我们要按照基本法办事。这是法治的基本道理。
王振民说,基本法是国家宪法最有活力的一部分,两个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宪法实践最活跃的地区。他希望内地和港澳的专家学者认识到我们的责任,以巨大的理论自信和理论勇气探讨解决基本法实践中出现的这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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