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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违法强闯立会 梁游自食其果

  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两人,昨日被警方重案组人员登门拘捕,控以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立法会非法集结及强行进入等罪名,案件将于明(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同案尚有三名青年新政成员被拘控。

  由于梁、游两人违法乱誓的恶行发生在去年十月,事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因此两人昨日被拘捕令一些人感到突然。事实是,强闯立法会明显是违法行为,犯罪性质不会因为时间过去而有所改变,警方昨日对两人的拘捕完全是依法而为,不存在什么其他考虑。

  梁颂恒和游蕙祯昨日的另一狡辩,是声称当日仍具议员身份,有权进入会议厅,不是强闯。这又是一派胡言。

  事实是梁游两人去年十月十二日在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仪式上,口出恶言、违法乱誓,又是支那,又是Fxcking,各方哗然,律政司随即于十月十八日代表特区政府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的宣誓无效,并且不予重誓的机会。

  据此,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当即宣布禁止二人再进入议事厅,直至司法覆核有结果为止。

  因此,从法理而言,一则政府已提司法覆核,二者立会主席已明令禁止进入,两人的议员身份或行使议员开会的权力都已经不明确、不存在,但两人在十一月二日刘小丽等人补誓期间却要强行进入会议厅,与保安人员发生激烈冲突,混乱中有多名保安倒地受伤,有人要送院,最终立会主席决定报警求助。

  而在其后的十一月十五日,上诉庭就政府的覆核作出裁决,裁定梁游二人的宣誓无效,议席依法被褫夺。

  因此,事实俱在,梁游两人及其支持者当日的行为绝对属强闯性质,警方以非法集结及强行进入罪名作出检控,完全合理和有据。更何况,即使具备议员身份,在会内也不可以作出纠众冲击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否则,议员岂非可以凌驾法律、无法无天?就等如基本法第七十七条保障议员在会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但这仅是就会议发言而言,如果议员在会上对其他人作出人身攻击、恐吓或诽谤,被谤者一样有权依法提出控告,议员也不具备不被起诉的特权。

  事实是,近年来,在特区社会以至立法机关,动辄冲击、以暴力相向,已经成为家常便饭,而且,辱骂中央、辱骂政府和官员更被视作是英雄行为,是非已被颠倒、正气难以伸张。梁颂恒和游蕙祯二人胆敢在议员宣誓仪式上公然辱国辱民,说明此一歪风恶气已去到极端。而多行不义必自毙,此种公然对抗中央、践踏宪制、无视法治的行为已到了不能再予容忍的地步,倘再不依法予以严惩,最终必将招致大祸。梁游二人的被捕和被检控,完全是自食其果和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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