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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核心就是坚定不移反“港独”

  文|屠海鸣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全票通过了对基本法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不仅明确了宣誓的要求与条件、阐明了原则要素,更划下了政治红线。人大释法既维护了基本法的权威和香港法治,更顺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愿望,合宪合法合理合民意。而整个释法决定及内容本身,所体现出来的核心与关键就是,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的坚定决心和意志。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昨日所指出的,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展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可以说,此次释法是回归以来最重要的一次释法,有利于“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在香港的正确实施,对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之下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对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深远和积极意义。

  明确要求条件 坚守“爱国者”原则

  尽管释法从提出到表决只有一星期的时间,但背后反映出来的却是近年“港独”思潮和活动在香港肆虐的客观事实,反映出来的是香港特区相关法律空缺与模糊的司法现象,反映出来的是整个香港社会对坚决遏制“港独”的强烈民意呼声。人大常委会以全票的方式通过释法,更体现了此次释法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合理性,意义非同寻常。而从释法的文本内容、释法草案的说明,到其后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的答记者问,中联办、港澳办、特区政府的回应,特别是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可以非常清楚看到,贯穿整个释法的是中央坚定不移反对“港独”的决心与意志。

  释法字数并不多,三部分中第一条就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内容,既是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为什么有第一百零四条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只要回顾基本法起草的立法原意,乃至是一九九六的筹委会文件,都可以清楚明了当中毫不含糊的政治寓意。这就是,特区必须由“爱国者”为主体的人士来治理,特区的主要公职人士,都必须是“爱国者”担任,绝不允许由不支持中央政府、不支持“一国两制”,甚至是意图破坏特区制度的人来窃据。

  “爱国者”治港是一条港人非常熟悉的“一国两制”原则。一九八四年六月,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于什么是爱国者,邓小平曾指出,“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基本法关于特首以及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人员的规定,贯穿着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理香港的原则,其中一项重要的要求是: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都必须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如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前天在向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所通报人大释法考虑时所介绍的,在香港基本法具体条文起草过程中,这一要求与香港通行的就职宣誓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明确这种宣誓的要求与条件,就是要坚守“爱国者”治港原则。而“爱国者”治港就绝不可能允许“港独”进入立法会,这一点,中央政府的立场、原则、底线,清楚无疑。

  阐明宣誓要素 遏“港独”绝不手软

  释法内容另一个焦点是,阐明了“依法宣誓”的要素,包括四个层次:一、指明宣誓是法定条件与必经程式,否则不得就职亦不得享受职权与待遇;二、指明宣誓必须以真诚、庄重的形式作出;三,指明拒绝宣誓的即会失去资格的后果,以及违反或亵渎宣誓程式的处理方式;四,指明宣誓时监誓的安排及其权力。这四点要素,最大限度明确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法律内涵,非常具有针对性,对任何意图利用宣誓来达到宣示“港独”主张或挑战“一国两制”的人或做法,采取零容忍态度。

  以此为肇因梁、游“双邪”宣誓风波为例。他们公然破坏庄严的宣誓仪式,呼喊与宣誓无关的口号,不按法定誓言宣誓,甚至侮辱国家和民族。梁、游等人的行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违反依法宣誓的要求,严重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因此,进一步明确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关于“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规定,是维护香港基本法和法律尊严的要求,也是恢复立法会议员宣誓秩序的需要,更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不容“港独”分子进入香港权力机构,就是要维护基本法的权威和香港法治,维护“一国两制”重要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更顺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此次释法足以证明,中央打击遏止“港独”绝不会手软!该出手时就出手,绝不会因为有些反对派议员的反对,有些无知无畏年轻人喊喊口号、举举标语,或出现昨日凌晨的西环骚乱事件而有所迟疑、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划下政治红线 坚定维护国家主权

  释法在第三部分实是埋下了政治“伏笔”,当中规定,依法宣誓是公职人员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关键之处在于,个别议员不要以为当选后又顺利通过宣誓就可以在日后继续在议事厅内宣“独”。只要有任何违反誓言之处,都会被褫夺议席,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全国人大划下一道鲜明的政治红线:在香港宣扬和推动“港独”,属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的分裂国家行为,从根本上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第十二条等规定。宣扬“港独”的人不仅没有参选及担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且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正如李飞副秘书长昨日在记者会上所言,回归之前,香港就存在着一股企图颠覆中央政府、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的反动势力和反对势力,回归以后香港出现这样的情况,始终是这股反对势力不认同“一国”,以各种所谓包装的口号,侵蚀“一国两制”、侵蚀基本法,架空人大。这股思潮不是现在出现的,只是过去隐性“港独”不敢公开,到现在这些人也不敢公开地打出“港独”的旗号,但是它有一个非常险恶的办法就是挑动年轻人。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决定,清楚表明中央政府的严正态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任何人不管以任何方式意图挑战或越过红线,都必将遭到最严厉的反击和惩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展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十三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有利于“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在香港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和长期繁荣稳定。通过此次释法,让香港社会进一步认识到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的重要意义,对遏制“港独”等分离势力,对促进“一国两制”的健康发展,对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深远意义。可以预见,经此一役,“港独”思潮和活动将在香港无处可避。当然,要根本上发挥作用,仍然需要从完成二十三条立法入手,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反对“港独”的决心和意志,必将深入人心。

  (作者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港区上海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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