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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害死“小学鸡”

  文|关昭

  全国人大释法,有效解决了当前困扰特区社会的两大问题,一是立法会议员宣誓有效与否的准则;二是“港独”企图进入架构,威胁特区和国家安全。

  两大问题,前者令到特区立法会无法运作、政府施政也寸步难行;后者则更是特区前所未有的重大政治危机。

  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及时、主动释法,岂止不是什么“干预”香港司法或“收回”终审权,而且恰恰相反,是帮了特区司法的一个大忙,有了人大释法在前,特区法院就好办事了。因为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人大释法的结果,特区法院必须接受和执行。

  然而,在事实面前,有人却作出了相反的解读,其中,被反对派捧为“民主之父”的资深大状李柱铭,前天在一个公开论坛上就抨击释法是北京借两个议员的宣誓问题“藉词夺取香港的司法权”,声称“本地司法足以处理”,还夸大其词说什么立法会“以后要由共产党监誓”。……

  这位李大状,自回归前过渡期以至九七回归后,这一类中央“侵权”、“法治已死”的“耸听危言”说得还少吗?甚至在回归前,“大状”还曾公开说过“解放军会到中环捉人”,但事实如何?本港司法“死”了吗?驻军有到过中环“捉人”吗?答案只能是一派胡言。

  事实是,就是“大状”这一些人,自恃专业、自封“权威”,回归以来一直对“一国两制”、基本法和中央释法问题不断提出质疑、“单单打打”,似乎只要不合他们的胃口、不合英美的法律和司法准则,中央就是“侵权”、法治就是“已死”,其实,他们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又有没有给予尊重和认真研究过,还是只知“站在城楼骂汉人”,而且“教坏细路哥”,梁、游两只“小学鸡”不就是这些鬼话教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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