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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是对“港独”当头棒喝

  文|刘汉铨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全票通过基本法第一〇四条的解释,这是对“港独”的当头棒喝,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的坚定决心和意志,维护了基本法的权威和香港法治,顺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完全必要,正当其时。

  不容“港独”担任议员

  人大释法规定:“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人大释法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的坚定决心和意志,立场鲜明、态度坚决,绝不容许“港独”分子就任立法会议员。

  不久前香港某些立法会候任议员在就职宣誓时的恶劣表现,已经严重触碰“一国两制”的底线,违反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危害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中,游蕙祯、梁颂恒宣誓时辱国辱族,鼓吹“港独”,公然以“支那”及粗言侮辱国家、民族及全球华人,不仅泯灭良知,更是明目张胆的叛国行为。刘小丽宣誓时,先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本人刘小丽谨此承诺,本人由街头进入议会,并必秉承雨伞运动、命运自主精神,与香港人同行,连结议会内外,对抗极权,我们要活在真诚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寻找希望,共同开创民主自决之路,推倒高墙,自决自强。”然后,她以极慢速度读出应读誓词。宣示“暗独”和挑衅基本法规定的誓词内容昭然若揭。宣誓翌日,她又在社交平台撰文指,当日将“誓词变成九十多句毫无连贯性的句子”。

  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表示,“青年新政”的游蕙祯、梁颂恒故意违反誓词、侮辱国家民族,冲击法治,亦引起全国愤怒,他们违反人大释法条文,失去议员资格,不得就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前日会见约二百名香港各界人士时,在会上点名批评“青年新政”游蕙祯、梁颂恒在宣誓时的行为,是在挑战香港基本法,分裂国家,对国家主权及安全构成威胁。“两个癌细胞不处理会伤害身体;一个小打火机点火就可以烧毁整栋房子。”张晓明还点名批评刘小丽的宣誓非常不庄重,更直言依据释法刘小丽有可能丧失议员资格。当与会人士听到游梁及刘小丽受是次释法影响时,全场掌声如雷。

  如果让“港独”分子通过立法会选举渗透特区建制,将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冲击香港法治核心价值,给香港社会带来极端危险的导向,令本港社会撕裂,政局动荡,经济沉沦,这是香港所不能承受的。人大释法亮出了中央不容许“港独”分子进入立法会的底线,这条底线不可逾越,对于遏制“港独”,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港人根本福祉,具有现实意义。

  打破“港独”如意算盘

  人大释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本港的《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不论发表任何言论,不得因而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一些“港独”分子在立法会选举期间,就曾扬言一旦进入议会,就会借助议员豁免权传播“港独”,人大释法打破了他们的如意算盘。因为人大释法内容与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成为香港法制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的职权,其中第一项就是:“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因此,香港本地立法,包括《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及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必须遵循人大释法的规定。

  人大释法亦规定:“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因此,人大释法不仅堵截梁颂恒、游蕙祯、刘小丽等“港独”分子进入议会,亦会影响到一些已宣誓进入议会的议员日后在议事厅的行为,若有议员在议会内有涉“港独”行为,会被追究发假誓,法院审讯时会以释法的内容作参考。

  立法会选举翌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强调,坚决反对在立法会内外任何形式的“港独”活动,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惩处。人大释法指明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宣誓人违反誓言的行为,包括在立法会内外进行何形式的“港独”活动,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区政府必须依法惩处。

  人大释法对“港独”当头棒喝,压缩了“港独”在立法会内外的活动空间,有利香港割除“港独”毒瘤,避免香港为“港独”祸水埋单。

  (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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