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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人连续举牌逼宫 西藏发展起诉应对野蛮人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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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望 深圳报道

  导读

  西藏发展以罕见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神秘举牌人马淑芬截至6月15日所购买5.15%西藏发展股票无效,并判令其在二级市场抛售,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发展。

  万科A(000002.SZ)控制权争夺激斗正酣,西藏发展(000752.SZ)开始如临大敌。

  据7月6日公告,神秘人马淑芬再度举牌西藏发展,使之持股比例达到10%,与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易隆兴)所持10.65%股权近在咫尺,两者位置反转随时都可能发生。

  引起关注的是,西藏发展对马淑芬并不欢迎,甚至表现出了敌对态度。

  西藏发展7月6日公告称,马淑芬从未联系过上市公司,公司亦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也无法确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供人彭瑶是否所谓马淑芬代理人,公司履行披露义务不代表对该公告所述事项及提供人的认可或确认。

  此前,西藏发展还以罕见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马淑芬截至6月15日所购买5.15%西藏发展股票无效,并判令其在二级市场抛售,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发展。

  在发布马淑芬增持报告时,西藏发展对报告所涉事项未予认可或确认,明显存在信披瑕疵,明显排斥马淑芬。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控制权争夺一触即发

  西藏发展对马淑芬侧目而视,不仅是后者神秘蒙面隐身幕后,或许还在于其增持时机的精准突袭。

  马淑芬举牌的时点,正是西藏发展重大资产重组流产及控股股东变动之际。

  公告显示,西藏发展于2016年3月2日下午开市起停牌筹划购买国内某新能源企业6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6月1日公告终止筹划此事项,并于6月2日复牌及披露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公告。而马淑芬于6月2日至6日以均价14.72元/股买入西藏发展312.7849万股,使其持股达到首次举牌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西藏发展在停牌重组的当日3月2日上午冲上涨停,复牌之日也是涨停收盘,但马淑芬却一反常态迎涨而上连续举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表明,马淑芬此前在西藏发展的交易存在博取短差行为,其从2016年1月6日开始对西藏发展的交易,至6月6日上午为止,皆有买有卖,且卖出均价皆高于买入均价。

  但马淑芬举牌西藏发展的目的尚不明晰,而其从6月15日至30日,又以均价15.58元/股增持1318.6029万股,构成了二次举牌,并且其目前所持10%股权已威胁到天易隆兴所持10.65%的第一大股东位置。

  可是,即使马淑芬增持西藏发展的均价不断抬高,但与天易隆兴相比却有着显著的成本优势。

  按照公告,在6月1日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西藏发展控股股东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将其全部所持占10.65%的2809.9562万股,通过协议方式作价7亿元转让给天易隆兴,后者由此成为西藏发展第一大股东。

  由此计算,天易隆兴受让西藏发展股权的每股价格为24.91元,而马淑芬的持股成本仅为14.38元/股,两者相差悬殊。

  与马淑芬的来意不明不同,天易隆兴入主西藏发展意在重组。天易隆兴表示,其有计划对西藏发展的资产及业务作出适当且必要的整合,并计划凭借上市公司平台引入优质资产。公告表明,天易隆兴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被西藏发展当作野蛮人的马淑芬,是一位出生于1951年3月的女士,其住所是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李岗村。

  而对于未来是否增持西藏发展,马淑芬和天易隆兴均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勾选了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控制权争夺或一触即发。

  目前还没接到马淑芬和天易隆兴继续增持的通知,天易隆兴入股成本是高层的事情,我们不知道。西藏发展工作人员7月6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担心公司被马淑芬控制。

  阻击招数涉嫌违规

  马淑芬在西藏发展控制权变动之际突然举牌,西藏发展更是针锋相对进行阻击。

  公告显示,马淑芬于6月6日收市后持有占西藏发展总股本5.0007%的1318.99万股,西藏发展亦在6月7日收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马淑芬首次举牌的信息。深交所资料还表明,西藏发展在6月7日已收到马淑芬代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6月8日收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但吊诡的是,西藏发展直至6月14日才发布关于马淑芬举牌的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并迟至6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期间却未公告延迟披露原因。

  深交所问询函亦指出,西藏发展存在以马淑芬本人未与公司联系及未至公司办事处当面签署报告书为由拒绝代为公告该报告书的问题。

  而西藏发展解释称,6月6日至13日,先后有二位自称为马淑芬代理人的女士联络上市公司,但均未提供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和马淑芬的委托代理文件,仅从形式审查角度,我司要求马淑芬直接联系本公司,以确认其本人身份及上述自称代理人之股东代表身份,并无不当。

  但厉健指出,增持情况是否属实,上市公司和董秘完全可以或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中登公司查询核实,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分析,西藏发展上述公告明显滞后,且未尽充分信披义务和未合理解释原因,明显涉嫌信披违规。

  然而,声称至今联系不到马淑芬的西藏发展,却没有对马淑芬的二次举牌进行扣发,但依旧不予认可。

  再次举牌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是7月5日收到,我们马上做了披露。前述西藏发展工作人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因为一直联系不到马淑芬本人,所以还是不能确认是她本人的。

  不仅如此,西藏发展还于6月25日公告称,马淑芬于6月7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西藏发展达到5.0007%,但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披义务的情况下,于6月15日进一步增持至5.15%,已构成严重违法。西藏发展为此请求法院确认马淑芬购买的5.15%股票无效,并判令抛售对应股票,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发展。

  但深交所查阅发现,西藏发展上述诉讼事项的起诉和案件受理时间均为6月20日,公司却以日前受理来表述,并且延迟披露,为此下发了监管函。并且西藏发展此举未能阻止马淑芬的进一步增持。

  对于这起A股市场罕见的西藏发展起诉股东增持违规,厉健认为,西藏发展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小。

  股东增持信披违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般由证券监管部门从信披角度作出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但不会导致其丧失股东权利,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或者有充分证据表明其行为导致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受损。厉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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